(檳城訊)「獅城富二代兄弟遭綁架」一案,在檳落網的四名馬國華、泰裔男被告,今日被警方押上法庭,控以非法限制他人行動罪名;四人皆不認罪而獲保外候審。
其中一名被告抵達法庭時,一下警車見到媒體代表圍前拍照時,一度大喊:「人不是我關的!」
四名被告郭建忠(左二起)、文來、紀國方與陸嘉威被控上庭。(圖/中國報)
四名被告都在刑事法典第341條文下被控,罪成的最高刑罰是不超過一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約新幣330元),或兩者兼施。
四名被告皆不認罪,獲推事烏瑪黛薇准許可各由一人以6000令吉(約新幣1980元)保釋,同時警告他們在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或干擾案中肉票證人。
案被展4月13日過堂,以待控方移交呈堂文件。
被告們是在今早9時左右被押上法庭,他們被控後押離法庭時,也可能因不堪媒體攝記一直追拍,惡聲罵道:「拍了這麼多,夠了沒有?」
四名被告是紀國方(36歲)、陸嘉威(23歲)、文來(29歲、來自玻璃市州的泰裔)與郭建忠(25歲)。他們都在2月24日被捕。
非法限制肉票行動
控狀指他們在2016年2月22日下午4時,至同月24日下午2時45分之間,在共同意圖下,分別在檳島的七個地點,即拉律路一家茶室、同一條街的喬治市酒店兩間客房內、新世界的星巴克餐廳、車水路一家酒吧、新關仔角葛尼大廈、浮羅池滑一間酒吧及丹絨道光一旅館客房內,非法限制新加坡兄弟黃志豪與黃家豪的行動,觸犯刑事法典第341條文。
本案由諾阿祖安副檢察司主控,她提出1萬令吉(約新幣3300元)保釋金。但四名被告的共同律師普蘭指除首被告是一名推銷員並育有兩子外,其他被告皆無業且單身,要求減至2000令吉。
但推事庭庭主烏瑪黛薇最終准許每人以6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侯審。(人名譯音)
穿紅衣的首被告紀國方(前面中間)見到媒體拍照,禁不住喊道:「人不是我關的!」(圖/中國報)
新聞背景
一對新加坡富二代兄弟黃志豪與黃家豪是在2月22日,代表叔叔到檳解決商務糾紛時,遭三人禁錮勒索25萬美金(約105萬令吉,約新幣35萬元)。
在新馬兩國警方聯手偵查下,24日在檳一間旅館成功救出兩名肉票,並逮捕四名馬國嫌犯。
而新加坡警方也在新加坡逮捕四名男女,當中三人凌佳亮(25歲)、黃艾芳(52歲)以及方玲玲(45歲)已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