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富少檳脫綁案】若罪成判終身監禁 3人或引渡來馬受審

@ 2016-02-28

其中一男兩女前天被控,分別是凌佳亮(左1)、黃艾芳(右)和方玲玲(中)。

(新加坡28日訊)獅城兄弟在檳城遭禁錮勒索,此間三名被告或可能被要求引渡到大馬受審,一旦罪成將被判終身監禁和鞭刑。

此間媒體連日報道,獅城兄弟黃志豪(28歲)和弟弟黃家豪(27歲)星期一搭巴士到檳城替親戚解決商業糾紛時,遭人擄拐,黃志豪的未婚妻林秋娟之後接到勒索電話,被要求支付35萬元(約105萬令吉)贖金。

新馬警方3天內迅速破案,4名新加坡男女涉禁錮勒索被捕,其中一男兩女周五(26日)被控,分別是凌佳亮(25歲)、黃艾芳(52歲)和方玲玲(45歲)。另一女子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3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85節條文下被控,指他們為了勒索而致人於恐懼受傷害。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長五年,男性並得接受鞭刑。

資深刑事律師符兆明與李亞豐今早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三名本地被告很可能會被馬國警方要求引渡到當地受審。

李亞豐說,雖然3人在此間被控,但若新加坡警方接獲引渡要求,控方可要求國家法院判被告無事省釋。無事省釋不等於無罪釋放,控方日後仍可再提控被告。

符兆明則說,畢竟這個案件的事發地點在檳城,所以大馬警方很有可能向新加坡警方提出引渡要求(Extradition request)。

他表示,就算大馬警方沒提出,在大馬落網的嫌犯的辯護律師,一般也會向法院申請引渡其他共謀到當地受審與盤問,以求減輕其當時人的罪行。

由於此案在大馬被檳城警方援引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調查,一旦罪成將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與鞭刑,兩名律師都表示,若此間被告被引渡到大馬受審,就算他們只是涉嫌協助勒索,他們也將在上述條文下面控。

李亞豐補充,如果綁架案中的受害者沒有受傷,被告可能不會被判死刑,只會被判終身監禁。

債務談判破裂 神秘人或成關鍵人物

獅城兄弟在檳城遭勒索案爆驚人內幕,兄弟據悉是代叔叔遠赴檳城,向神秘人收取多達數十萬新元(逾百萬令吉)的債務,談判破裂過後陷入險境!

此間媒體連日報道,獅城兄弟黃志豪(28歲,商人)以及黃家豪(27歲)於周一到檳城,為了一名叔叔解決商業上的糾紛,豈料捲入風波受牽連,成了遭禁錮勒索案的受害者。

在新馬警方合作下,大馬當局逮捕了上述4名男子,新加坡則逮捕4名男女,當中3人凌佳亮(25歲),黃艾芳(52歲),以及方玲玲(45歲)已被控。

檳州刑事調查主任查卡利亞前天召開記者會透露,這兩兄弟是代親戚到檳城解決商業糾紛問題。他補充,這些商業活動都在新加坡進行。

此間媒體步步探悉,發現原來黃志豪以及黃家豪是為了幫他們的小叔收取債務,才遠赴檳城和他人談判。

據了解,這筆債務涉及的款項多達數十萬元。不過,兩人到了那邊談判時破裂,對方並沒有繳付欠下的款項。

黃志豪以及黃家豪是到了檳城喬治市皇冠酒店和一名神秘人交談後離開,之後就被他人擄走,引發這起轟動新馬的案件。

一般相信,這名神秘人或許就是欠下數十萬新元債務的關鍵人物,也可能是大馬警方正在尋找的第5名嫌犯。

據此間媒體了解,兄弟兩人被擄走後,黃志豪的未婚妻接獲不明的馬來西亞電話,要求他們交出25萬美元(約105萬令吉)的贖金。至於過百萬令吉贖金與欠債款項是否有關聯,目前則不得而知。(人名譯音)

獅城兄弟黃志豪(28歲)和弟弟黃家豪(27歲)星期一搭巴士到檳城替親戚解決商業糾紛時,遭人擄拐。

姑姑:哥嫂離婚少往來

記者今早走訪兄弟姑姑的住家,她昨天聽親友提起擄走禁錮的事情,尚未有機會關心。

「我哥哥和大嫂離婚已久,也沒住在一起,雖然侄兒還有和哥哥聯絡,不過我們男方這邊的親戚都很少和他們往來,所以還沒有去慰問。」

針對侄兒替叔叔出頭,她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弟弟和弟媳都有工作,孩子也已長大,家境並沒有問題。」

檳落網4男第二次延扣4天

(檳城28日訊)新加坡富商兄弟黃志豪與黃家豪遭綁架案4嫌犯今日被第二次延扣4天,至3月2日。

東北縣警區主任米爾助理總監受詢時證實,4名男嫌犯上午被警方帶到檳州推事庭申請延扣,援引刑事法典第365綁架條文(綁架或拐帶,以蓄意秘密及非法禁錮他人)調查此案。

4名嫌犯分別為3名華裔男子及1名大馬泰裔男子,他們被指於3月22日晚間,綁架代表親戚從新加坡來檳解決商業糾紛的黃氏兄弟,同時由在新加坡的同黨向其家屬要求25萬美金贖金。

4名嫌犯是於3月24日下午2時50分許,遭檳州警方在丹絨道光的香江旅舍逮捕,並成功救出兩名肉票。此外,新加坡警方亦在新加坡逮捕另外4名男女嫌犯。

4嫌犯因觸犯刑事法典第365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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