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女司機上訴得直 官指巴士也可能超速

@ 2016-02-17

女司機駕駛資深投資者「台灣張」張彥緒公司名下價值200多萬的平治S600L豪華房車,深夜由灣仔莊士敦道駛出軒尼詩道時,車頭撞向城巴5B號巴士的車 尾,令巴士車尾刮花。女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800元,但她不服定罪,聘用大律師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判得直,定罪及刑罰撤銷。

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於判詞中指出,上訴人陳淑玲在警誡供詞中表示有30年駕駛經驗,案發時在讓線停車十秒觀察,其後慢慢駛出,但案中城巴卻高速駛至,並且切線逼過來,最終導致兩車相撞。

但原審暫委特委裁判官洪浩基錯誤地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解說,指巴士上有二十多名乘客,根本不可能讓巴士司機超速行駛,即使想超速也會顧忌乘客投訴。

張 官直指原審裁判官依賴的理由並不正確,超速與否由司機決定,乘客數目並不必然令司機「根本不可能」超速;而假若原審裁判官的說法成立,便沒有任何職業司機 會超速駕駛,況且案中亦無證據顯示該巴士司機會顧忌乘客投訴。張官認為上訴人的說法有可能屬實,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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