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輝的跳樓身亡事件餘波未了

@ 2016-02-11

網民們,深挖掘、廣搜證!迫使行動黨政府必須就林俊輝的跳樓身亡發表政府正式聲明!

「2016年 1月26 日,一名14歲的青少年在接受了宏茂橋區警察總部警方人員的三小時盤問後,在母親簽署了擔保條件下獲得釋放離開警察署。他在母親的陪同下回家。 在回家後,在當天下午4點15分,母親接到學校的來電告知學校的決定,孩子隔天不必回校參加露營課外活動。母親把信息轉告孩子後。孩子過後把反鎖在臥室里。接著……母親用家裡複製的臥室鑰匙打開孩子的房門後,發現臥室桌子的電風扇已經被移動到地上,孩子絕不見蹤影。她往窗外看……她奔跑下樓,看到的是一具孩子冰冷的屍體……」 這是14歲跳樓自殺的青少年林俊輝的母親接受社交媒體TOC記者TERRY XU採訪時沉痛撕裂人心的話!! 《人民呼聲論壇》於2016年2月1日深夜翻譯並轉載了TOC的這篇報道。 1.見《人民呼聲論壇》:《(中英文對照)哪個政府部門應該為這起人神共憤的事件承擔全部、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網址https://renminglishiziliaoaku.wordpress.com/2016/02/01/ 2. 有關14歲青少年林俊輝跳樓自殺的事件經過簡述視頻

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nIegXItDXU 從2016年1月26日早上10點警方人員到學校帶走14歲青少年林俊輝,直到下午4時30分左右他從家裡臥房窗口跳樓自殺身亡止,人民行動黨的內政部、教育部、警方以及林俊輝就讀的德賢中學以及行動黨控制的主流媒體一直把這起事件淡化定性為社會問題! 這些混球在社交媒體TOC在網上發表有關採訪林俊輝的母親前,行動黨的渾球們都群染喉疾!他們圈養在控制的主流媒體都患上聽覺和視覺障礙症。 社交媒體TOC的報道和《人民呼聲論壇》把這篇報道翻譯並發表後,從當天深夜一直到隔天,引起社交網站一片軒然!在社交媒體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終於在2016年2月1日深夜警方以及教育部同時發表聲明,主流媒體也在隔天轉載了他們的聲明。 見警方及教育部的網址: 1. 教育部聲明網址:http://www.theonlinecitizen.com/2016/02/moe-schools-obligated-to-cooperate-with-police-and-not-stand-in-the-way-of-law/ 2.警方聲明網址:https://www.change.org/p/ensure-protection-of-minors-during-police-investigations 上述兩個直接涉及14歲青少年林俊輝跳樓自殺事件的政府單位所發表的聲明並沒有釐清網民的疑惑、也無法回答網民如下的問題: A:警方聲明引出的問題是: 1. 警方為什麼要在學生休息時段,派了5名『便衣』警察大敵壓陣式的進入學校帶著走14歲青少年林俊輝?警方在聲明中說,他們考慮到了孩子的『隱私』,以『隱蔽性』的作業方式派了五名『便衣警員』到學校帶走他!?——但是 ,林俊輝的同校學生過後告訴自己的家長說,他看到的是「穿著背後印有POLICE」文字的警察叔叔到學校帶走他?! 2. 林俊輝是一個14歲青少年,為什麼警方人員不能等孩子的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到達小學後,與大人商量或者說明原因後才在大人的陪同下,帶著孩子一起回到警局進行調查審訊呢?——對一個手無寸鐵、力不搏擊的14歲青少年林俊輝,警方人員強勢作風到底擔心什麼?! 3. 警方為什麼不讓家長或者法定監護人在場(最低情況的讓家長或者法定監護人留在警察局接待處)的情況下進行審訊調查工作?!——警方在沒有提供任何事物和飲料的情況下,在空調室對孩子進行了長達3多小時的審訊熬得住嗎?!這是為什麼? 4. 警方在沒有成年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或者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審問了孩子什麼問題?警方在審問結束後,讓孩子簽署了哪些文件?它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作為今後起訴孩子時提交法院的法定供詞)?! 5. 警方說,孩子是在一個共同辦公(GENEARL OFFICE)的環境下接受審訊的? 您們相信嗎? 反正我不信。但是,我也不會相信? 為什麼? ——因為,當母親在下午2點50分看到孩子從宏茂橋警察區總部內部走出來並把他接走後,她發現孩子的雙手是冰冷的!孩子過去那種活潑開朗的性格完全不復存在,而變得沉默寡言! 社會各界要知道:孩子到底是在怎樣的環境下接受審訊的? 到底孩子審訊過程在審訊過程中是否受到警方人員的恐嚇、虐待和欺騙利誘? 6. 警方是否已經諮詢過總檢查署,他們是引用了刑事法令涉嫌犯罪逮捕他?還是引用了相關的未成年人法令涉嫌犯罪逮捕他?! 社會各界人士當中,相信有不少是經歷和領教過在警察局 遭受審訊室的親身經驗!那是在英國殖民主義和李光耀時代。 (見《人民論壇》網站一篇前政治拘留者陳美和撰寫自己在牢里的回憶錄:《鐵窗內外-記那段萬苦千難的日子》網址:https://wangruirong.wordpress.com/2015/05/30/ -…of-woe-a-summary/ ‎》。文章約42萬字。)

現在情況是否有所改變?咱們確實不知道! 我們不想、也不必要把自己的猜疑、或者憑著自己過去的經歷而亂加猜測當成事實並強加在警方人員身上。但是,在這短短的5小時里(從早上10點到下午2點55分,約共5小時半左右)實際的情況是什麼? 總的來說,警方在2月1日晚間發表的聲明,不但沒有為自己在1月26日在這短短的5小時里(從早上10點到下午2點55分,約共5小時半左右)到學校逮捕、帶回警察局審訊室進行審訊14歲青少年林俊輝學校的行動作出令人合理、合法和滿意的解釋!反而讓社會更加迷惑和憤概! 眾所周知,整個新加坡包括宏茂橋警察區總部和德賢中學在內的所有政府機構和商業大廈與辦公大樓在內的所有建築物,從進門處開始的每一個角落都應該有安裝了迷路攝像設備。儘管這些閉路攝像設備或許沒有附帶聲控功能,但是,它們都具有攝錄現場情況的清晰錄像功能! 為什麼警方在發表聲明的同時不主動把這些閉路攝像記錄交出來讓社會各界觀看!我們絕對尊重警方提供當時真實的錄像!?

B.教育部的聲明: 1. 為什麼學校僅憑警方人員提供的視頻就讓林俊輝被警方人員帶走? 2. 學校當局,作為家長或者法定監護人把學生帶到學校交託給學校代為保護的辯護人,為什麼在家長或者法定監護人尚未到達學校與孩子和警方人員見面之前,允許警方人把孩子帶走? 3. 為什麼教育部在發表聲明的同時,不把安裝在校長辦公室、學校餐廳到校長辦公室之間的走道和校長辦公室到停車場之間的閉路視頻錄像(假設有安裝的情況下)同時發布呢? 4. 到底警方人員當時是穿著便衣?還是穿著印有背後『『POLICE』字眼的襯衫到學校帶走林俊輝? 5. 校方與警方人員見面時到底是面對什麼壓力?他們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配合』警方的要求?

8. (中英文對照)(中英文對照)14歲跳樓身亡青少年林俊輝家人致給社會各界的公開信——人民行動黨政府必須就14歲青少年跳樓身亡發表正式聲明!》https://renminglishiziliaoaku.wordpress.com/2016/02/04/

在上述文章轉載到網站後,在2016年2月5日,行動黨控制的第八頻道電視的網站播放了社會發展部長就14歲青少年林俊輝跳樓自殺事件的談話。 9. 《新聞及時事節目》:《【14歲少年墜樓案】陳川仁:警方和教育部都需要檢討》

http://www.channel8news.sg/news8/singapore/20160205-sg-14yo-dead/2491434.html 當新聞一出台大家都說;終於有一位部長站出來講話了!? 咱們的問題是: 1. 為什麼陳川仁這個時候要站出來講話? 2. 為什麼與14歲青少年林俊輝跳樓事件有直接關係的主管警察執法部門的內政部長和律政部長以及教育部長卻不出聲呢? 3. 陳川仁對社會各界所懷疑的問題起來什麼釋疑作用? 這些都是問題的關鍵! 讓咱們把話說白了! 陳川仁站出來講話絕對不是:反正閒著也是閒著的站出來說話那樣簡單! 這是人民行動黨政府監管部門在評估了警方和教育部發表了聲明後,發現這兩個部門的所謂『聲明』根本無法安撫林俊輝的家屬和緩和社會各界以及社交媒體對整個事件的猜疑進一步加深了! 這裡可以給大家提供一個具體的數據。 《人民呼聲論壇》在翻譯自TOC網站轉載以下兩篇英文文章後,直到2016年2月6日早上8點,本文章發表之前的讀者瀏覽量是: 1.《(中英文對照)哪個政府部門應該為這起人神共憤的事件承擔全部、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瀏覽量:3146 2.《 (中文對照)14歲跳樓身亡青少年林俊輝家人致給社會各界的公開信——人民行動黨政府必須就14歲青少年跳樓身亡發表正式聲明!》瀏覽量:27369 這個數據是不包括《德士師傅心聲》、《議論政策論壇》、《DALIULIAN.NET》\《CIRCLE01.COM》等網站的轉發以及這些上述網站網友主動轉發的次數和留言的人數。 咱們老祖宗常說的一句話:躲得過初一、也躲不過十五。 人民行動黨政府核心領導人心裡非常清楚如果再不派一名長級的人物出來走過場,他們要在農曆新年期間到全國各地進行春節拜年活動勢必要面對媒體質問所有人民行動黨的頁面和婆娘們:『孩子跳樓事件多過、祝大家住新年快樂萬事如意身體健康』之類的課題! 這就是陳川仁站出來說話的真正目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陳川仁說了這些話,到底對社會各界對有關的問題猜疑解除了嗎?可以緩和家屬的不滿嗎? 沒有。 因為,陳川仁根本不提、不解釋、也不願提起目前社會各界所關心的以下根本問題並做出明確的答覆: 1. 對一個手無寸鐵、力不搏擊的14歲青少年林俊輝,警方人員強勢作風到底擔心什麼?! 2. 警方在沒有提供任何事物和飲料的情況下,對孩子在冷氣室進行了長達3小時多小時的審訊經受得住嗎?!這是為什麼? 3. 警方在沒有成年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或者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審問了孩子什麼問題?警方在審問結束後,讓孩子簽署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作為今後起訴孩子時提交法院的法定供詞與證據嗎?! 4. 為什麼媽媽看到孩子從警察局走出來雙手冰冷和沉默寡言?到底孩子是在怎樣的環境下接受審訊的?到底孩子審訊過程在審訊過程中是否受到警方人員的恐嚇、虐待和欺騙利誘? 5. 警方是否已經諮詢過總檢查署,他們是引用了刑事法令涉嫌犯罪逮捕他?還是引用了相關的未成年人法令涉嫌犯罪逮捕他?! 6. 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後,學校應負起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7. 學校當局與警方人員同屬公務員。憑什麼教育部說,學校當局不可以阻止警方立即把孩子帶走的執法行為?學校當局與警方人員是在不同領域為國家執行著的法律責任,學生是一旦踏進了學校的大門口,學校當局有責任保護學生,這包括了學生的人身安全、個人利益等等! 警方人員不是國家的太上皇!他們不可以、也不應該把自己要執行任務駕凌與其他國家公務員之上。除非人民行動黨政府公開宣示,他們是繼承了上個世紀李光耀在60-80年代對付左翼組織政黨和愛國進步民主人士的統治手段!那就另當別論。 8. 為什麼校方在家長尚未到來之前,在學生休息的時段讓警方人員把一個14歲的學生帶走?校方是急著卸包袱?還是,在警方人員武力威脅下就範把孩子交出去?

9. 同樣的問題,教育部在發表聲明的同時,為什麼和警方一樣不同時主動把安裝在學校的的停車場和校長室的閉路攝像記錄交出來讓社會各界看以視正聽呢? 10. 陳川仁和主流媒體在談及14歲青少年跳樓死亡事件時,為什麼閉口不談、或者主動回復上述問題?反過來,卻在大談贊同警方提出重新檢討審訊涉及青少年案件的審訊程序呢?事實上,檢討審訊程序不僅僅是涉及審訊青少年,而是整個國家在對涉嫌者進行審訊的程序都必須進行檢討。 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在2008年和2013年的國會上已經提出過警方有必要在審訊是安裝閉路攝像視頻以及路這個審訊過程,特別是在涉嫌者簽署口供聲明的那個重要階段。這個份口供聲明往往是控辯雙方在法院進行爭辯時的案件焦距!——涉嫌者的口供是否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的?(《記錄警方的口供聲明是為了增加透明度(Sylvia Lim: Video-record police statements for transparency)》見網址:https://sg.news.yahoo.com/sylvia-lim–video-record-police-statements-for-transparency-085439974.html)。 網友們、同胞們,人民行動黨政府在14青少年林俊輝跳樓自殺身亡事件上是在與咱們進行博弈!他們採取以靜待動的策略應對社會各界的訴求! 網友們、同胞們!我們只有進一步深入挖掘更多當天發生的事實經過和廣泛搜集一切經得起法律考核的證據,才有可能迫使人民行動黨政府公開的站出來就在造成14歲青少年林俊輝跳樓身亡事件上還14歲青少年林俊輝及其家人還一個清白和具有的說法! 今天造成14歲青少年林俊輝在警方人員進行審問釋放回家跳樓的悲劇,這是一起很不幸也不應該發生的事件! 但是,這不是咱們國家警方對付涉嫌犯罪的青少年行為進行調查採取強勢行動的第一起事件!在過去三年里,已經出現了大巴窯青少年塗鴉被捕事件、10歲兒童被當街反手扣上手銬事件、余彭衫被視為可能患上精神病而先後被控上法院和進入被關進神經病院(IMH)事件。

新加坡的聯合國《兒童保護公約》和《人權宣言》的簽署國之一。人民行動黨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無條件、不可選擇性的全部履行上述兩份所約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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