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夫家 少婦帶走4歲女

@ 2016-01-25

女童陳彩怡及父親陳偉倫感情融洽。

帶走女兒的少婦李紫燕。

祖父陳福明(右)在葉一德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女童陳彩怡及父親陳偉倫感情融洽。

帶走女兒的少婦李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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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5日訊)與丈夫正辦理離婚手續的23歲少婦,在未通知夫家的情況下將在託兒所上課的4歲女兒帶走,至今已失聯第4天 ,女童父親及祖父母心焦如焚!

女童陳彩怡是於本月22日(周五)上午11時許由祖母帶往位於柏伶花園的某託兒所上學,祖母在中午12時許接獲託兒所負責人來電通知指女童已被親生母親帶走。

祖母到校了解情況,該負責人的丈夫指當時女童母親向他們出示一封律師信函,並有警員陪同在旁,因此託兒所讓女童母親將她帶走。

自從女童母親帶走女童後,其手機呈關機狀態,女童父親及祖父母與她們失聯已第4天。

女童祖父陳福明(51歲,退休工人)周一下午1時在武吉英達人民社區警察主席葉一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陪同的尚有女童不願具名的祖母。

據陳福明指出,長子陳偉倫(26歲,汽車維修技工)與23歲媳婦李紫燕(暱稱阿燕)4年前婚後就與他一起居住在位於柏伶花園的住家。

他說,孫女自2012年12月出世至今,時任理髮師的媳婦常以理髮店工作忙碌而疏於照顧女兒,孫女都是由他及妻子,即孫女婆婆一手帶大。

他說,記得孫女約10個月大時,一次媳婦邊看顧她邊專注於瀏覽手機網頁 ,結果孫女不慎地從床上跌到地下流血,讓他心疼不已。

他說,而孫女11個月大時一次發燒,妻子曾勸她好好留在家裡照顧孩子,然而媳婦堅稱車票已經購買,最終執意與其母親前往泰國旅行,回來後也對孫女不聞不問。

他說,妻子看不過眼,說了她一句「從來沒有盡母親的責任」後,媳婦就收拾細軟搬到位於武吉英達的娘家住,至今從未返回夫家過。

他說,長子與媳婦分居後,媳婦很少回家探望孩子,雙方自一年前開始辦理離婚手續,彼此偶爾仍有聯繫,本月21日是媳婦的生日,因此長子在媳婦要求下帶女兒出門去慶祝生日。

他說,孫女是於本月4日開始在託兒所上學,媳婦事前從未表明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怎料到本月22日竟然私自到託兒所將穿著託兒所制服的孫女帶走,讓他們擔憂不已。

他說,託兒所「輕易」地讓媳婦帶走孫女,同時在孫女被帶走後才致電通知他們一事感到不滿,同時也質疑相關「律師函」合法性。

他說,據他了解,孫女在被媳婦帶走前,曾經苦苦地拉著託兒所老師的雙腿表示她不願隨母親離去。

他說,媳婦帶走孫女後,並未上門拿回孫女的報生紙、身份證以及護照, 甚至是衣物和心愛的玩具,而且孫女被帶走時仍在生病中,藥物還留在家裡。

他說,他們在孫女被帶走後,日夜茶飯不思,無法入眠,長子也因前往媳婦位於笨珍的外婆家尋找孫女而無法出席記者會。

他說,希望媳婦能主動帶孫女露面,有什麼可以好好商量,並解決問題。

另一方面,也是柔州人民社警主席葉一德指出,依據1976年結婚與離婚法令修正法案第88 條文,孩子在7歲以下的撫養權是判給母親,然而他協助女童祖父母召開記者會的目的,是希望女童母親能理性處理此事,接受他作為一名和事佬協助解決問題,他歡迎女童母親致電給他(011-2161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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