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氣男跟妻子也斤斤計較,買日常用品堅持各付各的,購物幫妻子埋單後,竟向妻子討欠款。兩人結婚五年後離異,男子得支付3萬6000元給前妻,不滿判決提出上訴,反而被高庭三司庭裁定需支付6萬3000元。
根據案情,這對怨偶在2008年3月結婚,三年後生下一個女兒。然而好景不常,丈夫在女兒出生後不久,就與妻子分房睡,到了2013年1月更是搬出去住。2013年4月,妻子在女兒兩歲生日當天,申請離婚,雙方最終共同擁有女兒的撫養權,由妻子照顧,丈夫則必須每月支付1300元作為女兒贍養費。
法官:斤斤計較的男人
然而,兩人就共同資產如何分配起爭執,為此鬧上法庭。家事法庭較早前裁決,兩人平分售賣屋子的錢,男方必須支付前妻3萬6000元和每月1元的象徵性贍養費。
但兩人不服判決,向三司庭提出上訴。妻子認為在售屋所得方面,她應分得更多,丈夫則針對支付3萬6000元和贍養費提出上訴。
三司最終把男子必須給前妻的款項調高至6萬3000元,但取消每月1元的贍養費,並指出這比較準確反映妻子對家庭的間接貢獻。
根據判詞,夫妻兩人都擁有高收入,妻子收入比較高,2013年月入1萬多元,丈夫則月入8000多元。不過,妻子指丈夫「在財務上極為吝嗇」,即使日常開銷也要「公事公辦」,兩人出外購物時,丈夫也會仔細記錄開銷,若為妻子埋單,事後也會向妻子追討欠款,就連法官也同意,他是個斤斤計較的男人。
法官:夫妻爭產 誇大開銷
法官指出,夫妻倆在官司中為爭取更多的資產,都有誇大各自的開銷,而丈夫2014年升職加薪後,也沒有向法官提呈所得稅記錄。
在評估資產如何分配上,法官考慮的因素包括兩人的財務狀況和對家庭的貢獻。
根據判詞,法官指出,男子在2014年升職成為副總監,收入的增長反映在2014年的所得稅評估中,但他卻沒有向法官提呈新的收入狀況。
此外,男子在上訴時說,他於2014年3月購買新住宅單位,因此由法官分配的共同資產應扣除買房的款項。這個說法也被法官駁回,法官指出,丈夫在審訊開始前已完成交易,但他卻沒有及時向法官提供最新資料。
妻子也要求把丈夫總值5萬6000多元的保險退保金額算入可分配的共同資產,但這一點也被法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