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是國外修讀法律系的學生 , 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對 Sharon Ng 蛋糕事件的看法.
因為我發現無論是當事人, 第三者, 還是fb的網友,...
都對法律的認識不太充足, 所以想做個很白話的科普 !
先說小女孩
小女孩本身的行為, 是否構成欺詐罪呢 ?
先說結論: Sharon Ng 是傷害不了小女孩的 !
原因有三:
一, 蛋糕是不小心放錯的, 理由如下: 小女孩是兼職的; 蛋糕是買回來, 切開後才發現是 "mixed"的, 證明蛋糕的口味, 無法很簡單的從外表上分辨; 小女孩把Pandan蛋糕換成其他同價位的蛋糕, 在不存在差價的情況下, 涉案數目太小 !
所以 Sharon Ng 要是真的報案, 警方一般是鼓勵私下解決, 而法庭則不受理. 既然警方不會以刑事案處理, 小妹妹自然不用怕Sharon Ng 威脅, 她要報警留案底這些屁話, 因為沒有罪名即沒有案底!
二, 那麼Sharon Ng 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嗎? 可以,畢竟她的確向小妹妹買了東西. 但是問題是Sharon Ng 執行了她的消費者權益了嗎? 也就是說, 她有帶著買錯的蛋糕和收據, 要求退錢或換貨嗎?
要是Sharon Ng 沒有要求退錢或換貨, 便大罵小妹妹是騙子, 那就明顯錯在Sharon Ng 沒有執行她的權益, 故她不能向消費者協會舉報. 如果Sharon Ng 執行了她的權益, 賣家也退了錢或換了蛋糕, 那麼賣家就算是執行了理賠, 更不算是個騙子了.
所以小妹妹只要私下道個歉, 並答應也退錢或換蛋糕, 就算不公開道歉, Sharon Ng 基本上也沒法對她採取法律行動.
三, 小女孩的朋友似乎FB 嗆了Sharon Ng , 不過我沒有看過內容, 無法確定是否涉及恐嚇, 但是小女孩不需要為此道歉,(舉個例子,你親戚砍人你有可能會陪她坐牢嗎?)
Sharon Ng 就算報案也無法牽連小女孩, 除非Sharon Ng 有證據證明她朋友的行為是小女孩唆使的. 最重要的是, 除非你是偷搶傷殺, 否則我國法律對十六歲以下的小孩是很寬容的.
做個小結 : 我覺得小女孩的 fb message非常得體, 沒有什麼把柄, Sharon Ng 不要欺負小孩子不懂法律啦!
至於Sharon Ng ,
她在沒有小妹妹的允許之下狂拍她的樣子, 在不打馬賽克的情況下, 直接在fb公開了她的照片, 還在不打馬賽克的情況下, 公開了她們之間的 messages !
直接公開了小妹妹的姓名 ! 這個涉及了相當嚴重的騷擾罪 ! 再來, 企圖通過小妹妹朋友這件事, 逼迫沒有關聯的小妹妹公開道歉, 否則讓他留案底, 升不了學拿不了獎學金這件事, 涉及了一定程度的恐嚇 !
最蠢的事, 還把證據公開在fb上, 讓所有人都看到了 !
Sharon Ng 以為自己是個大贏家, 實際上輿論和法律都對他很不利, 這個白痴算是挖了個大坑自己往裡面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