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世界, 沒有公義,只有o靚呻?「吳鎮宇」為了兒子「Feyman」眼角損害一事, 終於出手了 ! !

@ 2015-12-29

吳鎮宇和兒子在紐西蘭拍攝《爸爸去那兒2》,期間兒子Feyman眼角遭受永久損害,然而製作單位事隔一年仍不作任何賠償。吳鎮宇火冒三丈,表示會循法律途徑追究負責製作節目的湖南電視台,受訪時更憤而擲咪。香港人與內地公司合作,最好不要出什麼意外;一旦出了意外,只好自求多福。試問以泱泱大國的「法制」、內地夥伴的合作精神,可會保障你的人身安全?

話說在意外發生後,攝製隊方面如是解釋事故:「受傷的原因是費曼在和小孩子們玩耍時,不慎撞到樓梯導致。當時因為不是拍攝時間,所以現場情況沒有被拍到。」非拍攝時弄傷,是否代表毋須承擔保險費用?《壹周刊》援引黃國桐律師的意見指出,節目性質屬於真人騷,本身難以限制拍攝時間,即使孩童耍玩也有機會列入片段之中。因此,湖南電視台的責任是無可推卸的,要是以「不在拍攝」為由拒絕賠償,更應被譴責。

中港兩地對於員工權利保障的概念大相逕庭,使港人於當地工作風險倍增。四年前,有港人張嘉偉在東莞工作期間倒斃於公司廁所,但因為當地公安沒有安排驗屍和追查死因,結果公司便否認死者工傷死亡,不對死者家屬作任何賠償。及後死者遺孀薛女士向勞工處求助,但對方沒有主動提醒她進行驗屍,於是丈夫遺體被瞬即火化,張氏一家申索無門。

Feyman視力受永久傷害,固然使人遺憾;但張氏的悲劇俯拾皆是,才教港人不勝感慨。根據統計處資料,目前有近20萬香港居民北上工作,當中平均每年因工受傷或死亡個案近700宗,可見張氏案例絕非冰山一角。吳鎮宇尚且能挾「靚坤」之名、上京為兒子維權,其他港人無權無勢、又不能倚靠特區政府,一旦向當地政府追究到底,豈不成了尋釁滋事?

香港人似乎忘記了,站在自己的地盤還可以講國際通例,但往內地辦事只能服膺一國的潛規則。吳鎮宇在內地好歹混了十年八載,焉能不懂?站在國家的高度,你自己不通國情也罷,現今還和內地電視業龍頭大哥撕破了臉,簡直是不識抬舉。即便你嚷著「讓法庭來判」,你也抵不過官方媒體,因為大家講的不是法律,而是誰的權更大。

吳鎮宇曾經質疑港人以占領手段爭取民主,謂「如果占中真的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是關於下一代的,他一定會帶同自己的子女出來,證明這件事沒有危險」。事實證明,跟內地合作賺錢的安全係數和占領運動是相同的:拍片受傷,內地製片商不賠償;無辜受打,港共公安不道歉。我們姑且看看吳影帝如何依照內地法治為兒子爭取合理權益,也要從這件事汲取教訓:錢不一定要到內地賺,更況且你賺的是安心錢——不以自己和兒女的生命安危作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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