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36歲「男人婆」女扮男裝與13歲女鄰居「談戀愛」,多次戴假陽具與女生性交,女生直至報案時,都未發現對方原來是女兒身。 這起性侵未成年案件發生在2012年3月至2013年底之間,地點在東北部一帶的組屋單位內。 被診斷有性別焦慮症狀的被告祖尼卡共面對21項控狀,包括20項性侵罪及1項猥褻兒童罪。控方指被告是在獲得未成年少女的同意下,用假陽具或手指性侵對方。 案發時,女生介於13歲至14歲。 目前39歲和無業的被告今早在高庭認罪。她身材高大、一頭短髮,雙眼炯炯有神,說話時聲音低沉,一副男人模樣,難以看出是女兒身。 案情顯示,被告與女生是在2011年認識,他們兩家人是鄰居,住在同一層樓。女生並不知道被告是女性,因為被告以男性名字自稱,並聲稱是來自印度尼西亞。
女生放學後,經常到被告家裡與她聊天,兩人開始互有好感,產生感情。 2012年1月21日,被告與女生乘坐德士前往樟宜海邊出席聚會時,被告首次親吻少女臉頰。 同年2月,被告把女生帶到自己的廚房,與她接吻,接著帶她進睡房,脫掉女生衣服,被告為此犯下猥褻兒童罪。 同年3月,被告與女生單獨在住家裡,被告問女生是否願意做,女生答應。被告於是戴著假陽具性侵女生,但後者並不知道是假陽具,之後雙方多次發生關係。 女生於2014年3月報警。她事後到醫院接受檢查時,告訴醫生她是與一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她直至警方調查後,才知道被告原來是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