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紙上登廣告招人 竟然被罰款了!為什麼?

@ 2015-12-07

最近有一位粉絲留言,說自己在報紙上登廣告,想招一名中國工人,竟然被人力部罰款。按理說,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用人需求和標準,應該沒人力部什麼事,但是這並不適應於新加坡這個一切都有著規章制度的國家,對於招聘廣告,人力部有著嚴格限制。

管這方面的主要是一部「公平就業法」(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我們來看一下招聘廣告的哪些內容是違法的。

一.不要新加坡人?違法!

根據人力部的規定,在招聘廣告中如果提及「包括新加坡人」或者暗示「更傾向於非新加坡人」,是不可以的。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首選新加坡人和馬來西亞人/菲律賓人/中國人」都不可以!「首選非新加坡人」不可以!「不要馬來西亞人/菲律賓人/中國人」不可以!

那麼什麼是符合規定的?不提國籍,可以。「僅需新加坡人」,可以。

可以看出,人力部此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本地人的工作機會。

二.對於語言有特殊要求?要詳細說明!

在廣告中可以說:「會馬來語更好」嗎?當然不可以。人力部規定,在招聘廣告中,如果對於某一項語言有特殊需求,必須詳細說明,以將歧視降到最低程度。舉個例子,如果你想招一個會說漢語的職員,應該詳細說明「要能和會說普通話的客戶進行日常聯絡溝通」或者是「會說漢語的雙語者優先,以便與相關客戶聯繫」,而不能簡單粗暴地說:「英語/漢語」。

三.對於年齡有特殊要求?不能直接說!

新加坡老齡化問題嚴重,為了解決養老問題,政府大力鼓勵老年人就業。而如果在公開發布的招聘廣告中有針對年齡方面的歧視,是不被允許的。例如「年齡在25-40之間」是絕對絕對不行的,那麼你可以怎麼說呢?「需要2-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需要最少能抗動10KG的重物」等等,這些婉轉的說法都是Ok的。有趣的是,「這份工作更適合年老者」是可以的。

四.性別歧視?已婚歧視?要不得!

中國的二胎政策放開之後,二胎產假也成為熱議詞,職場女性所遭受的性別歧視再一次被拋出。那麼在新加坡,可以打廣告說「只招已婚已育者」嗎?答案是否定的,不管是只招男性還是只招女性,都不可以直接說。那麼哪種說法是可行的?比如「需要體力工作」「女性服飾店需招一名銷售」等等都是可行的。

婚姻狀況呢?「需要已婚者」的說法當然不行。招聘者可以說「需要長時間工作」「可能需要經常海外出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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