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去工作能力
若公積金會員因殘障或精神問題(須出示醫生證明書)而失去工作能力,會員允許提取所有公積金儲蓄,以應付生活費。提出申請時,該會員必須是在無工作的狀態。
提款限額:全部
*失去工作能力的公積金會員,可向KWSP申請高達5000令吉的一次性援助金。
*如果該獲得申請資格的會員繼續工作的話,他/她將必須把所提取的EPF款項還給KWSP。
2. 教育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提取第二戶頭的存款,以繳付本身或子女,在國內外高等教育機構的部分或全額學費。
提款限額:學費數額或第2戶口存款
*會員可以為本身或子女,根據每個學年或學期提出申請。
*就算已經繳付學費者,依然可以提出申請。
*會員本身或兒女必須是在沒有獲取任何資助的情況下(包括獎學金、助學金或津貼)
3. 退休前或後的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提取第2戶口的存款,在退休前提取(房貸等等)或退休後提取,以便幫助提升他們的生活素質,唯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和規則。
提款限額:第2戶口存款
*公積金會員可以在年滿50歲時,提取第2戶口的所有或部分的存款。
*公積金會員允許提取第2戶口(占EPF總額的30%)的款項,以減低房貸或還清剩餘的房貸,條件是有關借貸機構是公積金局所承認的。第2戶口須至少有500令吉儲蓄。
4. 投資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將第1戶口的其中20%,投資在大馬財政部批准的基金管理機構 (IPD) 裡頭的信託基金。
提款限額:
提款投資方程式: (第1戶口存款額 – 基本存款額)X 20%
*公積金會員可每3個月投資一次,並可選擇相同或不同的IPD。不過,每次投資只能選擇一個IPD。
*售賣有關信託基金後,該會員必須把全部投資款項,包括盈利再存入第1戶口。
*會員們的投資款項將不享有公積金局的派息或分紅。
*IPD不會徵收服務費用。
5. 醫藥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提取第二戶頭的存款,以繳付發生於本身或家庭成員身上的醫藥費用。
提款限額:醫藥費用或第2戶口的所有存款
*即使僱主已負責部分醫藥費用,雇員還是可以提取第2後口的存款,再支付剩餘部分的費用。
*疾病名單請參考KWSP官網。
6. 超過RM1百萬的儲蓄提款
擁有超過 RM1 百萬儲蓄或以上的會員可以提出多餘的錢,以讓他們自行管理或投資自己的儲蓄。這是因為 RM1 百萬的儲蓄已經足夠資助他們在退休後生活的基本需要。
提款限額: 第2戶口:不超過RM50,000。
如果不足,餘額將取自第1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