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錢羞辱執法員被控妨礙公務員 2男子認罪等判決

@ 2015-10-12

(檳城12日訊)兩名涉嫌丟錢及以「狗」羞辱檳島市政廳女執法員的華裔男子,今日在妨礙公務員罪名下被提控上庭,兩人當場認罪。

19歲的修車員梁偉倫及25歲冷氣維修員的巫光勝(人名皆譯音)於今午被提控上檳城推事庭,分別被控嘗試阻止一名公務員(檳島市政廳執法員)執行任務及嘗試打開鎖車輪儀器,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並可與同一法令第511條文及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臨最高監禁不超過兩年或罰款一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2名涉嫌丟錢及以「狗」羞辱檳島市政廳女執法員的華裔男子,周一被提控上庭,兩人當場認罪。

此外,梁偉倫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對檳島市政廳執法員說出侮辱字眼「狗」,激怒他人及擾亂公共秩序,觸犯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

兩人皆承認罪行,在法庭的允許下各以3000令吉及2500令吉保釋外出。由於梁偉倫還未滿21歲,必須等待福利局提呈的行為評估報告,因此將案展至11月26日。

審理此案的推事是賽法依祖拉,主控官為莫哈末哈菲茲。

梁偉倫及巫光勝於今年10月7日早上約11時,在檳城新街一帶違例停車,遭正在巡邏的檳島市政廳執法員鎖車輪,引起兩人的不滿,一直對執法員破口大罵,甚至以「狗」及丟錢來羞辱執法員。無禮的行為被民眾拍攝下來,在社交網上廣傳,引起社會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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