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販賣口香糖(藥用口香糖除外)
由於全面禁止販賣,所以也幾乎沒人在吃。
1992 年新加坡政府頒布了進口及銷售口香糖的禁令,之所以出台這樣的禁令主要是因為有一些缺乏公德意識的人四處亂丟口香糖殘渣,政府擔心它會影響地鐵列車和電梯的操作。飽受口香糖殘渣之苦的公眾也對口香糖表示出了反感。同時也是出於對維護花園城市清潔的考慮。不過,需要澄清的是,在新加坡吃口香糖並不屬於犯法的行為,政府對此也沒有作任何明文規定,只要你買得到便可以盡情享用。
後來新加坡跟美國談自由貿易,在美方的壓力下被迫放寬口香糖禁令。最開始是可以在牙醫的同意下,在藥店購買對牙齒有益的口香糖。現在的規定是可以自由在藥店購買對牙有益的口香糖,但是要登記ID。
2.禁止亂丟垃圾、吐痰
這在大部分的國家也是禁止的,但新加坡似乎抓得頗嚴,政府對於任何形式亂丟垃圾的初犯者會開罰1000新幣,而再犯者則加重罰金為2000新幣。恩,隨便一點罰金就是旅費的很大一部分了,請做個文明人吧!
▲新加坡路邊隨處都找得到垃圾桶。
3.禁止破壞公物(包含塗鴉)
1966年新加坡政府頒布了一項名為《破壞法》(Vandalism Act)的法令,在這項法令出現前,破壞公物者最多只會被罰款50新幣或坐牢一周,但法案一通過後,不只最高可罰款2000新幣以及坐牢3年,還可能施以最少3下、最多8下的鞭刑。
每個國家都禁止破壞公物,但會以如此極致手段進行嚇止的,大概也只有新加坡了吧。1993年的麥可‧彼特·費爾(Michael Peter Fay)事件更是讓新加坡的嚴刑峻法與鞭刑世界知名。當年18歲的費爾是名美國人,他在新加坡破壞民眾車子與塗鴉,且涉嫌偷竊。新加坡法庭除了因此對他重重罰款、監禁四個月外,還判處了他6下鞭刑。
由於他是第一位遭判鞭刑的美國公民,因此國際媒體大肆報導,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甚至出手向新加坡政府求情,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免除費爾的鞭刑,然而新加坡卻不領情,只將原本6下的鞭刑減為4下。
▲在新加坡別亂塗鴉或毀損公共財,嚴重者會遭受鞭刑。圖為示意圖,場景並非在新加坡。
4.地鐵禁煙、禁止飲食與易燃物外,也禁帶榴槤
但如果新加坡的民眾想買個榴槤帶回家,是不能搭方便的地鐵的。
▲不能帶味道濃郁的榴槤上新加坡地鐵。
5.禁止在公共場域批判政府
一名新加坡16歲的少年余澎衫(Amos Yee),他在2015年3月底前總理李光耀逝世後上傳了一段爭議影片,並在這支名為「李光耀終於掛了!」(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的影片里控訴李光耀的獨裁,批評新加坡在李光耀的統治下,不僅國家的貧富差距擴大,媒體也淪為政府的打手與傳聲筒,人民沒有集會與言論自由,異議者通常不是面臨刑罰就是被罰款罰到快破產。
由於這段影片頗為挑釁,三月底,余小弟便遭新加坡政府起訴,除了好幾次受到羈押之外,6月下旬更被法官以「可能患有自閉症」為理由,將他強制送進精神病「評估」,7月7日法院宣判余澎衫一個月的有期徒刑,但刑期可朔及既往,由6月初的還押日算起,因此當庭釋放。不過步出法院的他,神情緊張憔悴,和先前影片中的驕傲與自信模樣判若兩人。
6.勿違規穿越馬路、勿隨地便溺、禁止使用公廁所後未沖水
除了前面列的5點,任意穿越馬路、隨意大小便、使用公廁後沒沖水被抓到也會被罰款,只是使用廁所後有沒有沖水通常很難抓到就是,且這年代也幾乎沒人會沒水平到會隨地大小便。
新加坡還有一些在某些國家可能看起來不能理解的規定:自殺未遂者會被判刑或是罰款;在公園打瞌睡會被稽查員開罰單;如果裸體在家裡並開著窗,鄰居看了覺得礙眼,可以檢舉你;環保人員有權利拿萬用鑰匙直接進入居民家,檢查是否有登革熱病媒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