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納吉。你兒子的老婆是華人嗎 ?
我們的首相納吉2011年9月26日在星州日報頭版說「對兒子能說華語感驕傲」。
他也說「我已看見自己的轉型,因為我的兒子現在可以講華語;像所有的父母一樣,我以成為他的父親為榮。尤其當我的兒子在我面前講華語時,我感到十分驕傲。他也很感激我能讓他有機會學習華語。」
假如我們的情報人員沒有搞錯,你有一位華人媳婦。這應該是外人不知道的事,你也從來不敢向天下人公布你兒子娶了一個華人老婆。為什麼?
假如這是事實,這華人媳婦對你而言可是一個大大的幫助。只要有人指控你搞種族主義。你便能一兩撥千斤的說「你們別亂亂指控我。我的孫是半個華人。因為我孩子娶了一個華人的老婆。天下那有人反自己的孫之理由也」。假如你的女兒也嫁給一個印度人。你的家族就變成了「政治古堡」沒有人能攻倒它。
從此以後你也不必轉彎抹角說什麼「尤其當我的兒子在我面前講華語時,我感到十分驕傲」。你應該說「尤其當我的兒子和我的華人媳婦和孫都在我面前講華語時,我感到十分驕傲。因為他們都能講流利的華語」。這樣,以後再也沒有人敢指控你搞種族主義了。
還有呀。假如在下一個全國大選國陣沒有倒台而你又擔任首相,你應該修改我們的法律,接納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6(1)為我們的憲法一部分,即是【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這也就是說,我們的男女人民兩人到了成年,有權不須改變任何一方的宗教結為夫妻。因為宗教是很個人的事,人家兩夫妻都認為沒有關係,外人和政府幹嗎來婆婆媽媽的呢 ?
現在的情形是,非回教都可一自由通婚。但是非回教徒不能和回教徒通婚,除非回教徒放棄自己的宗教改信回教。
尊貴的首相納吉,你認為會有幾個非回教徒要為了娶一個老婆和家人親戚「斷」關係 ?除非他沒有父母兄弟和任何親戚又另當別論。
這種改信回教必須和親情「斷」關係古蘭經理沒有明文規定,可蘭經也沒有。因為回教先知默罕末德的父母並不是回教徒,但是他並沒有放棄懷念父母。為什麼國陣立法新回教徒必須和非回教徒的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斷」親情 ?
因此,恕我沒禮的懷疑。你假如真的有一個華人媳婦又如此保密,她的父母當年應該是很反對她和你的孩子結婚。反對的理由應該只有一個,即是「必須改信回教」。
當然,任何人的父母反對也無法阻止成年的子女去信回教。但是,他們和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的親情會因此斷了,變成了陌生人。這是多麼「殘酷」的事。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走在馬路上相見居然變成了陌生人。
請問尊貴的首相納吉,你認為回教是一個「殘酷無情」的宗教嗎。
我不認為回教殘酷,是人和立法者「慘酷無情」立出如此殘酷無情的法律。假如你也同意我的看法。你是否有責人在這一方「轉型」而不是搬出【殺豬馬來西亞】喊到口沫橫飛,然後比一個手指。萬一有人一時失手,向你比一個「中指」,你接受嗎 ?
由:敦符國榮博士著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