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以不知道的真相》砂拉越貪污大鱷泰益在美國的產業

@ 2015-09-05

你不可以不知道的真相~ 《泰益在美國的產業》

加拿大Sakto/美國Sakti公司

如果您有幾十項產業遍布各地,又成立了不少的公司來管理這些產業,顯然,能取相近的名字是最好的。 《砂拉越報告》獨家爆料,砂拉越首席部長泰益家族在北美洲的房地產帝國,在美國也有一家分號。

泰益在美國的產業

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為首席部長『白毛』(月薪馬幣2萬令吉)管理家族產業的,是Sakto公司(Sakto Corporation);而在美國,為他們管理產業的是Sakti國際公司(Sakti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Sakti管理的產業,根據公司內部文件顯示,市價估計高達80,000,000美元(八千萬美元)。每項產業都由一家個別的公司所用有,而公司通常以該產業所在的街道來命名。舉例而言,右圖所示的華盛頓州西雅圖Boylston街1117號,就由WA Boylston公司管理。

不過,其中一家公司卻沒採用這樣的命名方式。由西雅圖Wallyson’s公司(Wallyson’s Incorporated)所運作的,是林肯大廈(Abraham Lincoln Building)。租用林肯大廈的,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旗下一個高度機密的單位,進出都需要經過嚴密的保安檢查。

這是聯邦調查局(美國國安與反恐主管單位)的西北區域總部。而這個總部的權限,就包括了對付來自遠東/東亞地區的恐怖威脅。這麼重要的部門,就座落在泰益家族的大廈內。

Sakti公司在美國另外一棟最主要的辦公大樓,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加利福尼亞街260號,也擁有一系列令人側目的租戶,其中就包括了花旗銀行(Citibank)。這顯示,泰益家族總是向地主國權高勢重的單位獻媚。

泰益美國公司的歷史

就如Sakti一般,Sakti目前也是由尚慕瑞(Sean Murray)打理。尚慕瑞就是砂拉越首長泰益的女兒佳美拉泰益(Jamilah Taib)的先生。尚慕瑞在與佳美拉結婚,皈依回教後,將姓名改為希山慕瑞(Hisham Murray),不過,在砂拉越以外的商貿與社交圈子中,他從來不用這個名字。

不過,最近呈交給舊金山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這家公司真正的主人,一直都是泰益家族。 Sakti向法院作出幾項宣布,承認公司在1987年於加州成立時,管理人是首長兒子瑪目泰益(Mahmud Abu Bekir Taib)。文件表示:『被告(Sakti國際)承認,1987年9月10日開始,Sakti國際的首席執行員、公司秘書以及財務長就是馬目泰益』。既然是他們自己向法院承認的,他們總不能否認吧?

曾揭發,瑪目泰益這位首長泰益瑪目的長子,與他的姊妹佳美拉以及叔叔翁瑪目,全都自加拿大Sakto公司1983年成立以來,就在Sakto公司擔任董事了。

向法院公開說明

管了公司,成了公司『唯一的董事』。瑪目泰益目前擔任砂拉越日光集團(Chaya Mata Sarawak,CMS)董事。 也掌握了文件顯示,蘇來曼也是家族企業Wallyson’s公司唯一的董事。Sakti公司1987年成立時,瑪目泰益才27歲,弟弟蘇萊曼才20歲。不過雖然還年輕,他們卻獲得家屬的支持。首席部長的兩位兄弟(瑪目泰益的兩位叔叔)也加入公司擔任董事。 Sakti向法院提呈的文件坦承:『被告承認,Sakti初創時,董事局成員為翁瑪目、阿里普瑪目與瑪目泰益』。股東同樣重要的是,Sakti承認公司股東全為首席部長的兄弟與子女。公司在法院的存檔註明:『公司原始董事包括瑪目泰益、翁瑪目、佳美拉泰益、阿里普瑪目,以及拉曼(蘇萊曼)』。文件還證實,瑪目泰益、翁瑪目、佳美拉泰益、阿里普瑪目,以及拉曼還是Sakti控股公司(Sakti Holdings)的股東,而Sakti國際的股票都轉移到了Sakti控股內。《砂拉越報告》因此可以斷定,美國的Sakti,如加拿大的Sakto,都是由首長家族創立與掌控的。尚慕瑞僅是在與佳美拉結婚後,才開始打理Sakto與Sakti,更到2006年才接任拉曼的董事職位。

因此到底他在他所管理的公司是否有持股,或純粹是太太娘家的雇員而已。

邀請泰益家族解釋,1983至1987年間,他們怎麼有能力在美加設立兩家房地產公司,管理目前市價至少200,000,000美元兩億美元)的房地產。開始當股東的時候,佳美拉、拉曼(蘇萊曼)與瑪目都還是20幾歲的學院生。如果投資的資金全由兩位宣稱是商人的叔叔(翁泰益與阿里普泰益)所投資,那他們願意讓侄兒,而非本身子女當董事,實在是令人意外。

坦白的時間到了

相信,砂拉越人民有權要求首席部長泰益瑪目立刻解答這些疑問。首長必須即刻公開說明,他是否持有,或曾經持有北美這幾家公司的股票,若有的話,資金是否是他自己提供的。如果首長真是擁有這些公司,能從擁有這些天價房地產中受惠,砂拉越的納稅人有權知道,他是否是通過合法程序做出這項投資的。馬來西亞的執法單位應該代表人民,向首長詢問有關詳情。

聯邦調查局(FBI)也有必要發表文告告訴大家,他們租用的大廈業主是誰。作為共同的被告,Wallyson’s公司與Sakti國際公司曾向法院坦承,Wallyson’s公司的老闆,是一家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的Rodinmass公司。考慮到FBI的任務高度敏感,他們沒有可能不事先調查Rodinmass公司的老闆是誰。看到Wallyson’s公司唯一的管理人是蘇萊曼,相信Rondimass的股東,就如Sakti國際一般,是泰益家族。我們掌握的資料顯示,已故首長夫人萊拉,正是Rodinmass的大股東。

以上資料顯示泰益的太太、兄弟與子女,全都與北美這些公司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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