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納吉遭東姑安南開除黨籍 巫統女黨員要求3天撤回決定

@ 2015-09-03

(吉隆坡3日訊)因起訴巫統主席兼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而遭黨對付的巫統蘭卡威區部婦女組黨員阿妮娜沙阿杜丁反駁,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無權終止其黨籍,要求對方在收到抗議信的3個工作天內撤回開除其黨籍的決定,否則她或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她指出,本周二及周三,東姑安南發出兩封志期9月1日及2日的通知信開始在各大媒體流傳散播,內容都是關乎終止她黨籍事項,惟她至今都還未收到有關通知書。

她說:「若東姑安南做不到,我將保留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因為他無法捍衛黨章及黨產,使到6億5000萬美元從巫統戶頭中消失,(這筆錢)還流入不屬於巫統的新加坡戶頭內。」

阿妮娜今日會見代表律師後,於律師樓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出席者也包括其代表律師哈尼夫、艾祖羅漢、法律助理依占伊斯瓦及拿督斯里再納;哈尼夫曾是「改教風波爭子案」中,印裔婦女蒂峇的前夫依茲旺的代表律師等人。

巫統蘭卡威區部婦女組黨員阿妮娜沙阿杜丁

阿妮娜表示,儘管東姑安南是以黨章第20.7條文,即在沒有完全遵守黨規前,將黨務帶上法庭而終止她黨籍。惟,實際上,她在蘭卡威區部代表大會上,已經提及納吉失信事宜,並提交了有關的報告予黨紀律委員會,也把副本交給巫統最高理事會成員。

她指出,自己是針對納吉入稟法庭,不是為了黨務或自身的黨員權利。「我已經遵守所有黨規,東姑安南沒有權利開除我。」

「我是在黨章6.1條文,即所有黨員有責任堅持黨政策及目標,隨時準備及願意對抗國家敵人的條文下,執行身為黨員的責任。」

她強調,鑒於她的入稟書也將東姑安南及巫統最高理事會成員列為納吉的同夥,故此東姑安南無權開除她黨籍。

「我也向法庭申請禁令,禁止最高理事會成員在案件開審前,革除她黨籍,禁令還未審理,東姑安南就革除我黨籍,這舉措已經等同藐視法庭。身為納吉的同夥,東姑安南此舉已造成利益衝突,也不應該繼續袒護納吉。」

今年8月初,阿妮娜的蘭卡威婦女組區部大會上,被拍攝下語氣激昂地狠批納吉的視頻,隨後也於同月28日向高庭入稟法庭起訴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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