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爺自認最知法,竟叫大馬的律師重上法律課程

@ 2015-09-01

警察一哥叫大馬的律師重上法律課程,聽來有點滑稽,而且刺耳!

大馬的律師難道還沒有大學畢業,也還沒有律師牌照,皆是「違法」的律師?

果真如此,大馬司法的審訊程序,從初庭到高庭、上訴庭,甚至聯邦法院,既有那麼多「不合格」的律師參與,豈非都在「違法」操作法律,像是「非法外勞」一樣的泛濫成災?

就只因為凈選盟4.0的街頭遊行和平大集會,大馬律師公會裡「大多數」的律師,皆認同這是個合法的集會,更是聯邦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集會權利。

這個國家憲法的權利,不是朝廷政府的執法機關和單位,可各憑標準和喜怒來解讀和詮釋的。

權貴官爺煽動免追究

指鹿為馬,不過是官威權說之詞,不是法律條文,國家憲法不是拿來「狸貓換太子」就可權傾天下,而號令天下,莫敢不從!

古有聖旨,今有憲法。

國事天下事,皆需遵守法律行事,不是接旨,而其以「憲法」為道。

新國家憲法而言,大馬的律師和人民不是「犯奸作亂」挑戰法律和警方,舉辦自由和平集會;看來,反倒是警方「惱羞成怒」挑戰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今日,大馬警察一哥根據大多數的律師指人民「和平集會」沒有違法,符合憲法權利,而嘲笑調侃大馬的律師都欠缺法律常識,亦沒法律知識,都應到警察總部上法律課程,學學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

法律就是「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之說!

關鍵是這個「可以和不可以」是由朝廷政府下旨,由警方執行,還是由法律專家、專業律師及人民根據「憲法」行事。

但,大眾看到的詭異現象,卻是權貴們官老爺愛說什麼都可以,發表任何極端種族煽動言論,如叫囂某族「滾回去」其祖籍國,霸凌生於斯長於斯的一馬公民。

這些族群的大馬卡公民權難道都是違憲非法的嗎?

但,警方卻「標準」的說,叫囂者沒觸犯煽動法令,無須執法,也無從提控。

反倒是人民自由和平的集會,存有推翻朝廷政府的大陰謀,上街就是造反,集會就謀反。

這些依據憲法的行動,都是違法犯法的,執法單位一見就要捉,半夜要上銬,扣留錄供,然後提控無門放人!

手握執法權力的官爺,似乎才是「法律」的代言人,而不是憲法。

凈選盟的自由和平大集會,從1.0到4.0已舉辦了四次,和平集會的規模,越辦越大,乾淨選舉的和平呼聲瘋傳到全世界去。

如說「乾淨」有陰,集會有謀,這是「陰謀」之事,是警方說不可以,還是人民說可以!

大馬的「憲法」是個各說「可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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