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移植心肺始知捐者患癌 威院:患癌機率低

@ 2015-08-28

公立醫院又發生醫療事故,一名急性中風病人前日在威爾斯醫院病逝,其家人同意捐出其腎臟、肝臟、心臟及雙肺,醫療團隊評估檢查結果後,認為器官情況良好,適合用作移植。惟昨日進行摘取手術期間,發現腎臟驗出癌細胞,需要緊急叫停。但該名捐贈者的心臟及肺部已經運送至瑪麗醫院,並移植到兩名病人身上。

瑪麗醫院已經向接受心臟及肺部移植的兩名病人家屬解釋情況,專家認為捐贈者癌細胞轉移機會率極低。

捐贈者的器官摘取手術於昨日上午約9時開始於威院進行。根據器官移植既定程序,首先由瑪麗醫院醫生依次摘取心臟、肺部及肝臟,並立即運送到瑪麗醫院準備移植到三名受贈病人。

瑪麗醫院(資料圖片)

至下午2時55分,威院醫生為捐贈者摘取腎臟時,發現其右腎背面有一直徑約1.5厘米的腫塊,遂立即為樣本進行緊急冷凍切片化驗。威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並同時於下午3時通知相關醫院團隊。當時瑪麗醫院正將心臟及肺部分別移植至兩名病人體內。

下午3時30分,冷凍切片化驗報告證實為腎細胞癌。威院立刻將結果通知相關器官移植團隊。威院醫生經評估後決定不將一對腎臟移植予病人,而瑪麗醫院評估風險後亦決定不使用該肝臟作移植。

瑪麗醫院已向接受心臟及肺部移植的兩名病人的家屬解釋情況,包括相關風險及跟進計劃。醫生會密切監察病人情,安排所需檢查,並跟進其進展。

威院稱早期腎細胞癌病徵並不明顯,一般於進行其他檢查時才意外被發現。移植手術進行前,醫生已根據醫院管理局既定指引,為捐贈者及受贈者進行各項檢查,以詳細 評估器官條件、受贈者臨床情況及整體風險,並與受贈者及家屬解釋所有已知風險,包括捐贈者可能患上一些沒有病徵的隱疾、正處於感染空窗期,或由於化驗需時而未能於移植前確知。有關手術均於取得器官受贈病人知情同意後才進行。

根據本港過往器官移植手術資料,受贈病人透過移植的器官而患癌的情況十分罕見。專家評估今次捐贈者腎細胞癌轉移至身體其他部位的機會率極低,兩名受贈病人受影響的風險因此非常輕微。院方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呈報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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