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諭令釋放十六名學生 僅剩一社運分子仍被扣留

@ 2015-08-27

晚上8點更新

17名學生與社運分子前晚在國會大廈外被捕,吉隆坡高庭今日諭令,把其中16人的扣留期限從3天縮短至2天。隨著這項判決,16人當庭獲釋。

由於學生們需返回吉隆坡增江扣留所內辦理手續,預料他們今晚將重獲自由身。

只有社運分子王佳駿(見圖)仍被扣留。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53條文(妨礙公務)下被調查,因此他的延長扣留令還是生效。預料他將會在明日獲釋。

前晚,警方逮捕16名占領國會大廈的學生。在警方充公學生的物品時,王佳駿嘗試拍照,結果他也一併被捕,成為第17名被捕者。

王佳駿目前是非政府組織工作者。

學生穿囚衣帶手銬

開庭前,16名學生都身穿橙色囚衣,雙手拷著手銬,在警員帶領下步入庭內。

當學生們看到朋友與家人現身在庭內時,他們都很興奮地朝向他們揮手。

這些家屬也趁機走前來安撫自己的孩子,甚至有一名學生在看見母親後,眼眶泛淚。

據觀察,學生們的精神狀況都很好,並且保持微笑。

這些學生擁有5名代表律師。

沒暴力或違反憲法

審訊一開始,首席辯護律師拉溫星(Ravin Singh)就指出,學生們並沒觸犯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破壞議會民主)下,推翻或破壞議會民主的罪行。

他也指出,警方以學生須檢驗尿液,酒精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理由,而申請延長扣留,並不能成立。

他認為,警方應該去搜尋學生涉及暴力或違反憲法罪行的證據,以符合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的搜證要求。

拉溫星也重申,延長扣留真正目的是為了「完成調查」,而不是「開始調查」。

力指學生遵守指示

第二名辯護律師迪尼斯姆達(Dinesh Muthal)則強調,警方在學生駐紮國會外的31小時中,根本無法收集到學生們涉及暴力或違反憲法的證據。

相反,學生們只在集會中擁有食物、書本及一些紙牌。

他繼而指出,學生們都願意配合警方的指示,不在國會50米範圍內駐紮。

他也不滿警方,若要申請延扣,就應逐一列下每名涉案者應該被延扣的原因,而不是草率地要求一次過延扣16人。

方便日後核對工作

但檢控官莫哈末諾丁(Mohd Nordin Ismail)則聲稱,警方要進行DNA檢驗,是為了確保這群學生再次犯案後,可以核對他們的DNA。

這時,聽眾席出現一陣微小的喧鬧聲,似乎是不滿主控官的說詞。

法官好言相勸學生

最後,法官西蒂瑪利亞(Siti Mariah binti Haji Ahmad)在聆聽控辯雙方說詞後,決定縮短學生們的扣留令,從3天減至2天,在增江扣留所內獲釋。

法官也不忘提醒獲釋的學生們,若要伸張正義,就必須依循正確的管道;若要伸張真相,也應遵守法律。(Untuk menegakkan keadilan, mesti ikut jalan yang benar; untuk menegakkan kebenaran, perlu ikut undang-undang)

占領國會而被逮捕

學生運動是於周一(8月24日)冒雨從國家銀行出發,一路遊行1.5公里,走上坡並駐紮國會大廈,直到第二天晚上遭警方逮捕。

警方將這17人帶往增江扣留所,並成功獲得推事批准3天延長扣留。

昨晚,「學生行動」在吉隆坡增江扣留所外宣布,因政府未回應他們的三大訴求,因此他們將回到國會大廈,重啟占領行動。

但他們昨夜因遭遇警方強力阻擋,不能進入國會大廈範圍,結果占領不成,被迫回到增江扣留所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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