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身為警察的職責就是維持社會的治安,對付歹徒與不要奉公守法的人士。大街小巷若時刻有警察巡視,匪徒想干案也不易得逞。
閱報獲悉,每日都有警察成功逮捕犯法或走私的匪徒。有了這班盡責的警察,社會才能安寧,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若身為一名警察,本身又無法克制外來的誘惑,時常知法犯法,哪還配任此職務?這一小撮膽大包天的警察,竟然干起貪污及收取賄賂事件。對於這些犯法之事,時刻都發生在眾人周圍,可說不是新鮮的事。由於這班害群之馬,玷污了警察的美譽,令社會人士對警員也敬而遠之了。
俗語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芙蓉竟然出現2名警官在光天化日下,涉嫌在商場收取賄賂,還以為有了「大收穫」,興奮不已。豈知就在那一刻,被守候多時的反貪污委員捉拿歸案。
這2名警官是涉嫌在調查一宗案件時,向事主收取3500令吉的賄金。他倆還以為收了錢就可了結案件,結果被接獲情報的反貪會人員當場逮捕。如今,他倆被控上法庭成為階下囚,可說知法犯法,相信必難逃牢獄之災!
時有聽聞,一班摩托車騎士被躲在樹陰下的警察突襲攔路。這班警員的突然出現,往往造成摩托車騎士措手不及,釀成車禍。若被查獲有任何交通犯規事,警員竟然開口「化財消災」!有者還可討價還價,實在令人搖頭嘆息。
有一回,一個闖紅燈的騎士,當場就被躲在樹下的警察呼喊停駛。警員問騎士為何闖紅燈?騎士竟然回應,因為沒看到警察躲在那裡!原來這個騎士已習慣闖紅燈,因沒警察發現就小事化無事!
身為一名盡責的警察,應該是受人民服從且尊敬的政府官員。他們就如代表國家律法,執行及看守各項社會的治安與次序。若一名警察總是知法犯法,貪得無厭,最好另謀高就,別成為法庭上的階下囚而玷污警方的美名與聲譽。
原載《光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