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工程師娶大馬媳婦,外籍配偶的工作權卻被剝奪!誰的錯?

@ 2015-08-25

(劉嘉美)「我只想成為馬來西亞的一分子,我選擇了你的國民當我的終生伴侶,何以連最基本貢獻社會的機會都不給我?」來自印度的H先生,多年前娶了馬來西亞籍的太太,婚後他從家鄉印度移居來大馬,卻一直無法獲得工作準證,他的太太坐在一旁,默默聽著他的丈夫說著這段苦澀的情話,或是更準確地說,是對政府無情制度的控訴。

由外籍配偶召集的支援小組裡,有來自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外籍配偶,他們和H先生一樣,移居到馬來西亞已有一段時日,但仍因找不到工作或不獲發工作準證,而始終無法融入與適應這裡的生活。

在馬來西亞,外籍人士與本國公民結婚以後,可申請社交簽證逗留大馬,時期不定,首次申請一般獲六個月至兩年的短期居留,時限之短增加了居留的不穩定性,而更要命的是簽證上列明「任何類型的受僱工作一律嚴禁」,簽證是外籍配偶能合法居留的唯一憑藉,而這道命令幾乎宣告了他們並沒有任何工作權利。

但,諷刺的是,大馬法例允許外籍配偶能在本地有條件地工作,也可申請工作簽證,但法例雖賦予這樣的權利,但簽證上的「嚴禁工作」字眼使絕大部分僱主在考慮聘請這些外籍人士時都選擇打退堂鼓。

「找工作真的太難了,我在巴基斯坦是一名工程師,來到這裡卻找不到工作,最後只能從事以時薪計的諮詢工作,報酬很低,而且也沒有公積金。」

各官說各話

沒統一標準

找不到工作不是因為能力、資格與缺乏空缺,而是申請簽證需先要僱主提供受聘書、僱傭合約、公司註冊證明以及本地配偶的同意書等,實際上,沒有多少間公司願意配合提供如此多文件來協助外籍配偶申請工作許可證。

與政府部門打過交道的,都大概能想像申請的過程漫長又難熬,「每個官員說的都不一樣」,沒有統一標準使申請者深受不一的行政細節的困擾。

除此,他們還曾面對各種質疑與白眼:「你為什麼要與我們的馬來西亞人結婚?」、「你都不懂馬來文,你怎能留在這裡?」這些場景已然過去,但委屈仍在,大家幾乎共享相近的感受:官員總是以為我們要來拿什麼好處,申請過程如同乞求他們施捨工作和逗留的權利。在移民廳里儘是各種各樣被羞辱的經驗,要是收集起來,大概可編一本厚厚的移民血淚史。

對外籍配偶的工作限制,還包括大量的行業不容他們進入,這些限制背後的理念是保障本地就業與福利不被「外來者」占用,但保守過時的保護主義,結合著政策實施時的自相矛盾與抵制(容許工作但申請工作準證的難度極高),結果不但沒有如願地保護到本地人,反而是讓外籍配偶與他們的本地家庭成員——他/她的配偶、子女們長期深陷於經濟、居留、與行政手續角力的種種壓力和未知。

工作權是多麼的基本,卻又如此遙不可及,也因此,許多與外國人結婚的本地人,在許可的情況下,他們只好放棄大馬而選擇到別國居留,原始的保護主義政策到頭來卻把這些家庭拒絕於國外,又或使這些夫婦為求謀生而兩地分隔。融入之難,大抵是連投入社會的第一步——工作權,連帶勞動身份與經濟權利都被剝奪。

原載《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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