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當58歲大叔在16歲少女的生命中出現後

@ 2017-01-15

當58歲大叔在16歲少女的生命中出現後,來自單親家庭,少不更事的女孩錯誤地感覺到了父愛,進而瞞著男友欣然地成為了大叔的情人。然而終究紙包不住火,當醜聞東窗事發,男友出乎意料地默許女孩與大叔繼續交往,目的是對大叔進行敲詐。近日,邵陽當地法院公布了這起敲詐勒索案。女孩的男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而16歲的女孩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亦舒曾經說過,女人的感情宛如一杯酒。第一個人碰灑了,還剩一半;女人會把杯子扶起來,兌滿後留給第二個人;當第二個人也碰灑了,女人還是會扶起杯子,兌滿後留給第三個人。。。感情是越來越淡,但是每個用過杯子的男人獲得的都是女人最完整的一杯酒。儘管有學者模樣的「專家」曾經抨擊當代年輕女孩的愛情觀是難解的,是複雜的,但更多善意的朋友們更願意相信的便是:任何時代的女性對待愛情就像亦舒說的那樣是付出了她擁有的全部。安妮寶貝也說過」女人在人生路途上想起愛情來,都覺得最好的愛情是兩個人彼此真誠地相濡以沫。無束縛,無纏繞,無占有,不渴望從對方身上挖掘到意義,那是變相的索取。愛情中的兩個人要並排站在一起,看看這個落寞的人間。有兩個獨立的房間,各自在房間裡工作。一起找小餐館吃晚飯。散步的時候能夠有很多話說。擁抱在一起的時候覺得安全。。。。「這是對於愛情最美麗的詮釋。女人也好女孩也罷,對於愛情的美好憧憬可能都是初衷,但是當援交,包養等現實引入社會,部分人的愛情就會被擊打得支離破碎。

「援助交際」一詞起源於日本,是一種對賣淫行為的隱語或者委婉的用詞。援交中,賣淫一方的身份一般是女性學生,且這種賣淫行為具有隱蔽性,難以界定。或許援交最開始的形式並不算賣淫,本來是指男女雙方談戀愛,一方(通常是男方)對另一方進行經濟上的援助。然而發展至今,一些虛榮心很強的女孩子通過出賣自己青春的肉體,和有錢大叔交往得到其饋贈的昂貴禮物。久而久之,大家已經逐漸達成了心照不宣的默契,自覺地省略了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提高效率直奔主題。於是形成了男方提供金錢或者昂貴的禮物,女方提供性服務的局面,如此一來,援交與賣淫從形式上講已經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了。

對於援交的看法,網友們眾說紛紜。有人感嘆「商品社會的本事大到可以對性交易也進行如此地細分。」;有人認為「援交是排斥其交易性和女性的被迫性,增強其互動性,各獲其需的一種做法。」這可能是我們聽過的對性交易最無惡意的說法;有人表示,「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援交不過是思想開放之人覺得理所當然,甚至沾沾自喜地打著解放天性,釋放慾望的幌子來滿自己的私慾而已」。有人直接地說援交比做小三更糟。畢竟有些小三是對一人動了真感情,決心要只對著一人作繭自縛;有人聲稱援交不利於保護女性安全,例如港片《囡囡》中A富家女援交不收錢反而付錢給路人(依據男人的能力和表現),其實算不上援交,是故意讓男人占便宜然後用錢羞辱他們,一切只因為她空虛無聊寂寞冷。B女台灣人為了掙錢給外婆,最後被老顧客惡意傳染愛滋,同時有一次她外出開工時遇到變態顧客,強迫使用她不喜歡的性方式,她最終僥倖逃跑並噁心致吐。C為了名牌包嘗試援交最後因為見識周圍援交女的下場而放棄,回歸正常生活。。。。

各有各的立場,各有各的眼光,各有各的不在意,各有各的心如刀絞。一個單獨接受過援交服務的人,一個與各式各樣的人一起接受過援交服務的人,一個沒做父母的人,一個有一個女兒的人,一個剛剛意識到自己的女兒正在援交人數排名最高的大學念書的人,他們對援交的看法與想像在他們各人的心裡激起的情感是多麼不同;一個沒聽說過援交的人,一個聽說過卻不相信自己認識的人裡面有哪一個援交過的人,一個有一個朋友援交的人,一個有很多朋友援交的人,一個援交過一次的人,一個有固定服務對象多次援交的人,一個受召為不固定的服務對象援交的人,她們對援交的看法又是多麼不同;一個人想像自己對待援交少女,與想像別人對待援交少女,這兩種想像的區別可能大得可笑。一個人對於援交少女的容貌、舉止和談吐的想像,可能有許多令人莞爾之處。一個從事任何一種「陽光下的」工作、收入不菲的人,想到自己的生活與工作,突然心意灰敗,並不是不常見。一個援交的人,或一個接受援交的人,想到自己的生活,突然心意灰敗,也不是不可想見。

從法律層面來看,援交的性質與得到長期包養的二奶及得到金錢禮物饋贈的小三相似。既然刑法難以制裁二奶和小三,刑法也無法制裁援交;從道德層面來看,如果援助一方有婚姻關係,屬於婚外戀性質,違背了婚姻道德和忠誠承諾,應當受到譴責;受援一方一般是單身,則不存在違背婚姻道德的問題;從格調層面來看,為了愛情的性是高雅的;為了金錢的性是低俗的。在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金錢有太大的誘惑,對於一些意志薄弱者、缺乏良好品格教育的人來說,很容易墜落深淵,成為一個低俗的人。援交大多屬於這種性質。

有專家表示想要緩解援交現象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在經濟上的貧富分化問題,二是在生活上的提高格調問題。他們認為只有降低貧富分化程度,才能使金錢的誘惑力減低,使得人們不會為了生活無所不用其極;只有提高格調,才能使人們有追求高尚生活的內心驅力,不會陷入低俗的生活,成為一個低俗的人。也就是說,我們一方面要努力降低客觀上金錢對人們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努力使人們從主觀上擯棄只認金錢別的什麼都不追求的價值觀。在這兩個方面做得越好,援交現象越少;在這兩個方面做得越差,援交現象越多。最後也應該從未成年的性觀念教育上著手,培養年輕女孩子們正確,合理的性觀念,嚴厲制裁對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的性企圖。

回歸至本案,少女最終因為敲詐勒索而觸犯刑法。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基於以下幾點:

(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量。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肋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為了保護目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係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於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慣犯;敲詐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手段特別惡劣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在實際執行中,要注意區分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由於以暴力相威脅是敲詐勒索的手段,也是脅迫性搶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詐勒索罪的威脅行為僅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理,並交出公私財物為限,被害人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還有延緩的餘地。而在搶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現實的威脅,已沒有延緩的餘地。要注意本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而綁架罪是綁架劫持人質限制其自由,並以殺害、傷害被劫持人等威脅其家屬或者單位交付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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