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男友 醉妞KTV馬桶遭性侵

@ 2015-08-17

飛來艷福不是福。基隆一名男子,前年應邀和朋友們到KTV唱歌,看 到同行一名正妹女大生喝醉了,身上還沾有嘔吐物,猛獻殷勤要拿衣服給她換,攙扶女大生到廁所後,女大生誤以為是男友,醉眼迷離向男子說:「親愛的,幫我脫 衣服。」還向男子擁吻,男子趁機脫下她內褲在馬桶上性侵,正妹酒醒發覺告知同行友人:「我被他搞了。」後報警,基隆地檢署日前將男子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 訴。

檢 警調查,涉性侵的吳男(十九歲)是臨時工,前年三月某日下班後,受邀到基隆鬧區一間KTV歡唱,一行人共三男三女,吳男煞到一名身穿短裙、白色背心身材火 辣的正妹女大生(十八歲),吳男對女大生大獻殷勤,見女大生衣服沾有嘔吐物,假稱:「我機車上有衣服可以替換」,攙扶女大生進緊鄰包廂旁廁所內更衣。

淫男辯兩情相悅

女大生爛醉意識迷離坐在馬桶上,誤以為吳男是男友說:「親愛的,幫我脫一下衣服!」吳男竟趁機褪下正妹內褲,直接在馬桶上性侵得逞;女大生酒醒驚覺自己衣衫不整,氣得衝到包廂內告知同行友人:「我被他搞了。」事後報警提告。

吳男向警方表示未性侵女大生:「我們是兩情相悅!」指當時攙扶女大生到女廁所,對方要求幫忙脫衣服,未料女大生主動抱他,他忍不住與女大生喇舌,見對方未反抗即脫去她內褲,兩人在廁所內嘿咻將近三十分鐘。

但女大生向警方表示,吳男體格和男友相似,「誤以為對方是男友。」才會主動索吻、擁抱對方。檢方根據在場友人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吳男。

「不用錢的最貴」

《夜 店之王》作者姜寧表示,不論在PUB或KTV歡唱,這種撿來的艷福不是福,「不要認為趁對方在酒醉時有機可乘,否則『不用錢的最貴』這句話絕對是真理。」 事後易遭對方控告性侵,且檢察官及法官認定女孩子在酒醉意識不清下,成罪機率很高。他表示,若真的想要個沒有負擔的一夜情,在雙方都清醒下談清楚來個有性 愛無情愛最佳。

最重處10年徒刑

律師林富貴指出,坊間撿屍行為,被撿者爛醉如泥不知抗拒,載到摩鐵或就地性侵,吳男所犯情境和此相似,恐觸犯《刑法》乘機性交罪,最明顯的案例就是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最重恐處十年有期徒刑。

錯認男友 遭性侵案例

★2012/12/20:桃園蔡男去賓館找朋友,發現老闆娘在睡覺,竟摸上床性侵,老闆娘以為是老公還拿潤滑劑來抹,後來老闆娘驚醒報警。

★2011/11/05:苗栗縣潘男帶女友回家,酒後在客廳睡著,女友在房間內熟睡,潘男的表弟竟上床「嘿咻」,女子誤以為是男友,等做愛結束後才驚覺「搞錯了」。

★2007/02/27:台南鄭男到女友租屋處飲酒,酒後闖入女友的室友房間與對方發生關係,女室友以為男友回來求歡,清晨驚覺遭性侵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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