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鋒報》今日上訴成功,不但無需按照高庭庭令,為誹謗檳城首長林冠英案賠償20萬令吉,林冠英反而還要支付5萬令吉堂費給該媒體。
上訴庭三司會審是在拿督莫哈末查瓦威沙列的主導下,推翻高庭的判決,同時諭令林冠英支付堂費。 據人民郵報報導,林冠英是因為巫統喉舌《馬來西亞前鋒報》的報導指他要求廢除新經濟政策,告該媒體誹謗。
高庭在2012年6月宣判《馬來西亞前鋒報》敗訴,必須賠償林冠英20萬令吉以及2萬令吉堂費。
早前《馬來西亞前鋒報》也因為報導指林冠英反馬來人及伊斯蘭而被林冠英起訴誹謗,結果是林冠英勝訴,該媒體賠償2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