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美國警察一年殺死多少人嗎?

@ 2015-08-12

摘要

美國一年有多少警察在執法中被殺?對此,FBI一本清帳,比如2012年,48人,其中44人死於槍枝。但你如果問,每年警察擊斃多少人?FBI就糊塗了。

一、一筆糊塗帳

美國一年有多少警察在執法中被殺?對此,FBI一本清帳,比如2012年,48人,其中44人死於槍枝。但你如果問,每年警察擊斃多少人?FBI就糊塗了。

FBI自己沒有獨立調查統計,而是任由17000多個執法機構自報。這些報告,多數不靠譜,誤導眾生。幾家民間機構的研究表明,每年被警察擊斃的人數,一直保持在千人以上。

即使按照FBI的數據,2011年,警察合法擊斃人數為404人。作為比較,同年澳大利亞警察擊斃6人,英國2人,德國6人。據《華盛頓郵報》跟蹤,2015年前5個月,警察已擊斃385人,平均每天超過2人。

美國警察的敢於用槍,昭然若揭。

中國人口,是美國的4.25倍。若按每年1000的平均數,中國每年擊斃人數應該是4250。若按2015年的數據,也有3927人。據大赦國際報告,2014年,美國經法院判決執行的死刑數只有35人。可以說,美國的死刑主要在大街上執行。

比較而言,中國公安,在用槍方面要克製得多。慎用槍械是我國警察優良傳統,那些鄙視、敵視美國的人,為什麼一提到警察用槍,總要以美國為榜樣?豈不知美國正陷於泥淖,難以自拔。從美國回來的自由派學者,總是嚶嚶於「米蘭達規則」——犯罪嫌疑人有沉默的權利,但鮮於告訴人們,許多犯罪嫌疑人,沒到法院之前,就永遠地沉默於街頭?

二、哪些人喋血街頭?

《華盛頓郵報》分析了2015年的警察擊斃案,下面的一些細節:

將近一半的受害者是白人,一半是少數族裔。結合人口數據,黑人被擊斃的機率,是白人的三倍。在沒有攜帶兇器的受害者中,三分之二是黑人或少數族裔。這些被擊斃者,大多數是窮人,往往因輕微罪錯被拘捕過。有些是精神病人。

死者年齡從16歲到83歲不等,其中8人年齡不到18周歲。分析表明,引發槍擊事件,一半以上起因於家庭或社會瑣事,受害者尋求警察幫助,最後演變成擊斃。許多人因為逃跑而被擊斃。這些逃跑者,20%身上並無兇器。但在警察看來,逃跑就是挑釁。警察把這種槍擊,戲稱為付「逃跑稅」(foot tax)。

以下是民間機構收集的部分2014年警察擊斃的案例:

猶他州的亨特,被六槍斃命。警察接報,一個男子攜帶一把劍,形跡可疑。而亨特,不過對日本動漫人物痴迷,攜帶一把玩具劍。屍檢發現,他背部中槍,推測是因為逃跑被擊斃。

(圖註:二十二歲黑人青年亨特因懷疑持武士刀在街上閒逛,被截查的警員連開六槍射殺)

加州的阿夫雷格,三個孩子的父親,在一場汽車追逐後,被警察打死。證人稱,警察們不停地毆打他的面部,並用警棍毆打他。

俄亥俄州的警察接到報警,稱公園裡一位小孩,攜有槍枝。警察火速趕到,當場將這位十二歲孩子擊斃,後來發現他手上是一支玩具槍。他躺在地上長達四分鐘,警察拒絕實施救助。據稱,警察還將他十四歲的姐姐銬上。

北卡州18歲的基思·比達爾,被警察擊斃。他精神分裂症發作,父母向警察求救。雖然他手持鏍絲刀,但兩名警察已經讓其冷靜,但第三位警察很快開槍。據稱,這位警察開槍前說:「我們沒有時間。」

當然,警察並非都是濫殺無辜。2015年被擊斃的385人中,超過80%攜帶致命的器物。攜槍的211宗,攜帶刀具或其他利器的68宗,汽車衝撞的22宗,其他兇器的6宗,攜帶玩具武器的13宗,沒有攜帶任何器械的49宗。其他6宗。92人後來被警方或家人認定有精神疾病。我分析了若干起美國警察所謂的合法擊斃案,除涉槍案件外,按照我國標準,許多涉嫌濫用槍械。

三、警察為什麼開槍?

主要原因是槍械泛濫,美國老百姓手中,擁有3億支鋼槍,警察就像在槍口下討生活。維基百科援引疾控中心的數據稱:2013年,涉槍死亡的人數達33169人(自殺21175人,他殺11208人,槍枝走火等786人),涉槍傷害84258人。

2014年,警察因公被殺的人數為126人,比2013年增加了24%。其中死於槍枝的,50人,比2013年增加56%。警察被槍殺人數最多的是1973年,156名,其後逐年下降。1970年代,平均每年127名警察被槍殺,2000年代,降到每年57人。雖然形勢一片大好,但警察膽小如故。

雖然朝野一致指責,警察濫用暴力,但警方總是矢口否認。奇蹟通常發生在旁觀者錄下的視頻,被發布上網,社會譁然。最著名的例子,反映在加納死亡案。旁觀者攝像表明,加納被警察鎖喉,被臉貼地按在地下後。他喊了十一次:我喘不過氣來,我喘不氣來……不久,這位黑人胖子,無聲無息地躺在馬路邊。

警察濫用暴力的第二個原因是法律失控。雖然法律要求警察只能在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脅時,使用致命手段,但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指南,警察裁量空間太大,加之現場證據缺乏,警察總是能逃脫刑事的指控。2015年的385起擊斃案中,只有三起警察受到刑事指控——不到1%。

法律不夠,技術來湊。

困坐愁城的美國朝野,新近發現一劑救世猛藥——強制所有在街頭執法的警察,配戴小型攝像機。加州的小城裡亞托(Rialto)市,忽然成了明星。他們於2012年2月開始試點,結果鼓舞人心。一年時間內,投訴警察次數,下降88%;警察使用暴力次數,下降60%。警察在行動時,被要求告訴對方,你已經開始被錄像。此時此刻,警察變得文明,市民變得禮貌。一朝上舞台,都是好演員。

2014年12月,紐約市長宣布,紐約市將加速步伐,為所有街頭執法的警察配備攝像機。市長認為,攝像機不僅可以從根本上,增強警民魚水關係,而且可以佐證警察的清白。紐約警察局長布拉頓說,倫敦已經為20000名警察配備了攝像機,兄弟城市已紛紛行動起來,我們怎麼辦?況且,即使我們警察不配備,旁觀的老百姓就不會將手機對準我們嗎?畫外之音是:兄弟們,我們的教訓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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