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從未挪用政治獻金

@ 2015-08-03

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在位22年期間,供選舉用途的政治獻金,一個仙都不曾進過其銀行私人戶頭。

他也聲明,已做好準備,讓沒有利益關係人士檢查他在這段期間的銀行戶頭,以證明他所言非虛。

馬哈迪說,1964年和1969年大選時,總部曾把2萬令吉交給他,以分配40%給國席、30%給州席候選人,但他拒絕拿著現金,最後決定把錢存入戶頭,再依據總部所批准的配額發放支票。

他還在部落格上寫道,在他擔任首相的5次大選開銷並不多,但國陣卻一直都以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席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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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表示,他擔任巫統主席期間,他的銀行戶頭裡面不曾有過任何一毛錢的選舉獻金,他願意交出自己個人戶頭22年來的記錄,以證實有關說法。

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撰文指出,他擔任巫統主席的時期,巫統總部有3名信託人,而他是其中之一;信託人有信託人帳戶,所有捐款,特別是大選時期的捐款,都匯入這個戶頭。

「這3名信託人就負責管理戶頭及開立支票。巫統所擁有的股票及不動產,也都由這些信託人負責管理。」

他指出,他辭去巫統主席職位之際,已下令將銀行里的不動產文件、現金及股票交棒給接任首相的敦阿都拉,當時負責移交的官員則是諾莫哈末耶谷及諾丁巴仄。

「當時移交的現金有2億令吉,不動產及股票價值則超過12億令吉。沒有任何一毛錢的選舉捐款流進我的戶頭。」

納吉指控無根據

他也強調,「我可以準備22年來的個人戶頭,讓沒有攸關利益的獨立人士進行調查,以證實我的上述說法。」

他說,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致力扭轉26億令吉匯入他個人戶頭的指控時,指稱馬哈迪也曾做過這種事,但這是毫無根據的誹謗言論。

此外,馬哈迪也自揭,巫統曾在1964年及1969年的大選移交2萬令吉給他,要他根據國會議席40%及州議席30%的比例,分派給每個選區。

「當時我實在無法儲存2萬令吉現金,我於是將他匯入戶頭,再按照比例開立支票,交給巫統的國會議席及州議席選舉局。這些不是募得的捐款,而是巫統總部分派給候選人的資金。」

他表示,他在1970年被開除黨籍時,內陸稅收局在搜查他家及診所發現有關支票存本,指他沒有據實申報收入,他因此被罰款30萬令吉;官員甚至恫言,若他選擇上法庭,將面對3倍的罰款。

「我被罰款30萬令吉,我雖然求情說這筆錢是來自巫統,但巫統總部並不承認。我最後被罰款13萬令吉,儘管當時我已是內閣部長,而我也只好在擔任副首相期間,逐步還清款項。」

他強調,此事與26億令吉被指流入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個人戶頭的事件有所不同;若檢查該5屆大選花費,巫統當時未使用大筆費用,特別是來自總部的撥款,國陣卻能在國會囊括超過2/3的議席。

「巫統若需要26億令吉打選戰,這已違反選舉法令及條規。每名候選人的選舉經費必須向當局呈報,如果超過特定數額是要被懲罰的。這是為了避免貪污的發生。」

他也質問說,身為納稅人我有權過問國家經濟狀況。「內陸稅收局是否有針對首相納吉戶頭內的26億令吉款項,用他們被賦予的權力採取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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