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死了,是我打死的。」昨晚近7時,旅順口區黃河路5-28號樓旁一平房部隊大院裡,女子曲某抱著其「男友」劉某的6歲兒子,語氣平靜、面無表情地向鄰居大媽說著。孩子臉色發黑,隨著曲某身體的輕微擺動,孩子的四肢晃悠著……這個鄰居大媽眼中長相漂亮、聰明懂事的小男孩,被送往醫院時已經出現屍斑,被確認死亡。而他小小的身體上,新舊傷痕交疊,讓為其搶救的醫護人員們看後都不禁落淚。
急診男孩渾身傷,送診女子承認對其施暴
昨晚7時許,旅順口區人民醫院接到120急救電話,稱老旅順火車站(軍港五號門)附近,一女子稱一男孩需要搶救。120急救車趕到後,女子抱著男孩從其所居住平房前的斜坡上走了下來,一起前往醫院。「當時男孩沒有呼吸心跳,身體毫無反應,已經出現屍斑。」據知情醫護人員介紹,男孩趕到急救室後被進一步確認死亡。
醫護人員告訴記者,從他們見到抱孩子的女子到通知她孩子已死亡,該女子始終面無表情,情緒異常平靜,只是要求醫生繼續搶救。與此同時,女子坦然承認,男孩是被她打死的。為此,院方向警方報案,警方趕到後將女子控制。
據醫院醫護人員稱,死亡的男孩全身有多處外傷,有的趨於康復,有的剛剛結痂。女子在醫院承認這些傷勢都是其所為。面對冷漠的女子和滿身傷痕已經冰冷的男孩,醫護人員再也無法控制情緒,有的失聲痛哭,有的痛罵女子,但對於旁觀者的義憤填膺和聲嘶力竭,女子始終表情淡然。
死亡男孩年僅6歲,女子是其父同事兼「女友」
今日上午8時許,記者趕到事發現場附近,提及昨晚的慘劇,不少附近居民惋惜年幼生命的離開和女子下死手的惡毒。通過居民的幫助,記者找到位於一片部隊樓最上方的一處平房,一輛警車停在院門口,警方正在進行現場調查。
院門口有不少附近住戶圍觀,但對於女子和孩子的情況,大多數人表示不清楚,甚至多數沒見過。此時,一位七旬老大爺的出現揭開了不少謎團。大爺姓王,和女子與男孩家住在同一座平房東西兩側,平時有些往來,對其情況有所了解。
王大爺稱,女子姓曲,今年32歲,黑龍江人,男孩名叫劉坤浩琦(音),今年6歲,父母離異。其母不知去向,其父在大連某單位工作,與和曲某是同事,同時兩人是朋友,正在交往的過程中。平時劉某工作忙常在外出差,小浩琦便由曲某幫忙照看,叫她「姨」。
「曲是今年四月份才搬來的,小孩是二十多天前才來的,最近孩子他爸在廣州出差,不過平時他也很少來,我沒碰上過。」王大爺的老伴平時和曲某有些走動,也很喜歡小浩琦,常逗他說話。「孩子長得可好看了,大眼睛水靈靈的,還聰明,也懂事,小嘴可甜了,從來不調皮。」在王大娘眼中,小浩琦是個好孩子。
鄰居稱女子總打孩子 孩子很少哭喊
據王大娘稱,小浩琦住進來後的這些日子,她和王大爺從沒見過他出門,「女的不讓」,王大娘說平時曲某也不出門上班,很少出門,只在飯點出門買盒飯,小浩琦大多時候只吃餅乾,可挨打卻從沒少過。「你再不聽話我就砸死你」、「站直了別動」……這些話幾乎每天出現在小浩琦的生活中,但除非曲某動手打到他的頭,實在忍不住了他會「啊」一聲,一般情況下即使聽到啪啪的打罵聲,住在隔壁的王大爺和大娘也聽不到孩子的哭喊聲,「她不讓他哭,說敢哭就砸死他。」
直到昨晚事發之前,王大爺和大娘對於曲某的暴行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別人家教孩子,咱們哪好管。」可昨晚近7時,曲某突然抱著孩子來找王大娘。大娘見小浩琦臉色不對,四肢「丟盪的」,像是昏睡過去,以為孩子生了重病,便詢問咋回事。沒想到曲某的回答讓大爺大娘震驚——「他死了,是我打死的。」「說著話就往坡下走,不急不緩的,說要給孩子送醫院搶救。」可整個過程,曲某的臉上沒有一絲內疚、焦急和恐慌,「像沒事兒人似的。」王大爺很不理解地回憶。
女子平靜指認現場 警方仍在調查中
今日9時30分許,曲某被警方帶回其住處指認案發現場。記者在現場看到,曲某表情平靜,精神狀態看似正常。「平時說話什麼都挺正常,但正常人能幹出這樣的事嗎?」對於曲某的出現,不少附近居民表示憤慨。一位在事發當晚見過曲某的女居民稱,她現在的表情和當時抱著已經死了的孩子時一模一樣,「得多狠心啊!真冷血!」該居民稱。
上午10時29分, 大連公安官方微博發布此事,稱「曲某承認是其本人將男孩毆打導致死亡」。事發後,記者了解到,事發後男孩屍體被送往旅順殯儀館。經法醫初步認定,男孩受外力造成皮下出血,今天將進行屍檢進一步確定死因,但得知結果仍需要時間。目前,男孩的父親已經趕回大連,和曲某一同接受警方調查。
曲某涉嫌虐待罪 兒童受虐很難自我保護
長期虐童最終導致慘劇發生,除了民眾強烈的道德譴責,曲某的殘忍行徑將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
對此,遼寧海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吉權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60條虐待罪的相關規定。
劉吉權表示,犯罪嫌疑人長期虐待被害人,在其中一次虐待中臨時起意殺害被虐待人,且剩餘的虐待行為,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則犯罪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及虐待罪,數罪併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經常性虐待過程中,其中一次嫌疑人明知其行為會給被害人身體造成傷害,並有可能致使被害人傷害致死,且客觀上已經給被害人造成傷害致死的結果,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罪;如果將該傷害行為分離出來獨立評價後,其他虐待行為能夠充足虐待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致死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將傷害行為分離後,其餘虐待行為不構成虐待罪的,只能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一罪處罰。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