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賭球老大隻手遮天,可讓歐冠比賽停電

@ 2015-07-28

新加坡足球,你們聽說過麼?小小的新加坡,也有自己的國足。雖然新加坡人都很愛自己的足球隊,新加坡也有自己的『貝克漢姆』,但是新加坡確實足球人才比較貧瘠,世界排名150,而一直被中國人戲謔的『中國足球,何日出頭』的國足,在世界上排名居然第77(好吧,只聽說世界盃32強,什麼時候辦個宇宙杯,來個64強,那我們國足出線的機率就大多了)。新加坡足球實力雖然一般,但是小小的新加坡,卻出了個世界級的『賭球老大』,震驚全世界!居然是世界級的,今天哥就帶著大家來看看『賭球老大』,到底有多大的本事。

賭球老大,『事業』遍布全世界

現年51歲的本地男子陳錫英(譯音,Dan Tan Seet Eng)綽號「丹譚」,在賭球圈子裡被稱為「老闆」(沒綽號,也能當老大麼)。

陳錫英被指在2009年至2013年9月落網前是操縱國際球賽的團伙頭目和金主。從歐洲的匈牙利、土耳其,到非洲的埃及、南非、奈及利亞,甚至遠至加勒比海島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都可能有他布下的遙控卜基和跑腿,在對比賽進行操控。

圖片為賭球老大陳錫英的檔案照,雖然已經50歲,但看上去還像15歲。

具體來說,他涉嫌下列罪行:

■在新加坡招募跑腿,並從新加坡遙控卜基和跑腿操控國外的球賽;

■在2010年9月和12月之間提供資金和聯絡人,協助接觸願意在埃及球賽中操控球賽的貪WU裁判;

■在2010年5月資助操控南非的球賽;

■在2011年6月指示和資助操控奈及利亞的球賽;

■在2011年2月資助操控土耳其的球賽;

■在2011年安排卜基協助另一個卜基,嘗試操縱加勒比海島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的球賽。

哥注釋:卜基,新馬華語詞彙,英文bookie的音譯,意思為非法從事賭博業的人。

賭球老大『名聲』大,被國際刑警和多國警方通緝

早在陳錫英被拘禁前,歐洲刑警組織和多國警方在2013年2月一份調查中披露,一個非法賭球團伙以新加坡為基地,操縱多達680場球賽,包括世界盃和歐洲錦標賽外圍賽和歐洲冠軍聯賽等球賽,從中謀取高達800多萬歐元(約1344萬新元)的盈利,而每年涉案的流動資金高達900億美元。(據2015福布斯公布的華人富豪榜,首富李嘉誠有333億美元資產,王健林第三242億美元,馬雲第四,227億美元,三個人加一起都不到900億美元,可想而知,賭球老大的勢力和財力,資金運轉能力多麼的驚人!)

陳錫英被還被匈牙利在缺席下提控。他被控和其他44個匈牙利人操控32個球賽,包括匈牙利、義大利、芬蘭等。嫌犯包括球員、裁判、球會老闆和經理人。

從2011年11月起,義大利警方就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陳錫英等人發出全球通緝令。另一名「新加坡假球王」威爾遜·拉支也在2011年被捕,被芬蘭判處兩年監禁,並被引渡到匈牙利接受調查,從而引出了陳錫英。根據歐洲警方掌握的情報,陳錫英住在新加坡東北部的某個中產階級小區。等到警察找上門調查時,小區保安介紹說陳錫英在幾個月前已經搬離,「他看上去跟公交車上的普通人沒有區別。

匈牙利當局同年5月透露已對陳錫英發出國際和歐洲逮捕令,但毫無所獲。新加坡警方和貪WU調查局隨即發表聲明,指陳錫英在接受新加坡當局調查。因為2013初,就在在新加坡刑事偵查局、警方情報局和貪WU調查局聯手展開的全島突擊行動中,連同另外13人一起落網!(還是新加坡警方給力啊,據說也是受國際刑警和其他國際組織的壓力,所以才加緊破案,抓捕陳錫英的,因為國際刑警認為陳錫英逍遙法外,嚴重破壞了新加坡的法制社會和高效執法的形象)

據了解,一同落網者介於38歲和60歲,包括2名女性。

圖片為網絡上疑似陳錫英的照片,賭球老大為人低調,極少有照片流傳出來。

手眼通天,能讓歐冠賽事突然停電!

據外國媒體爆料,陳錫英承認曾在2001年9月,試圖操縱西班牙勁旅巴塞隆納(Barcelona)對壘土耳其球隊費內爾巴赫傑(Fenerbahce)的一場歐冠杯賽。

比賽進行到第70分鐘時,巴塞隆納已建立起3比0巨大優勢,豈料賽場的照明燈卻突然在此時全數熄滅!

原來陳錫英早已下注買球,兩隊總進球必須少於3粒。他見勢不妙,當機立斷,命令早已被買通的4個土耳其技術人員關掉賽場的照明燈,希望能夠因此導致比賽被取消。

但比賽最終還是在緊急備用發電機幫助下,20分鐘後恢復。

陳錫英宣稱這個昂貴的失誤使他輸掉300萬新幣!雖然如此,他操縱比賽的能力可見一斑,連足壇盛事都難逃其「魔手」!

他也炫耀說,操縱足球比賽利潤豐厚,他曾在意甲單場比賽中贏走1500萬歐元!

哥補充:看這輸贏的數量級,動輒單場輸贏,幾百萬新幣。這是什麼概念呢,新加坡SMRT的總裁(或其他大公司的CEO)的年薪也就300萬新幣左右,賭球老大一次就可以輸這麼多(相當於拿別人CEO的年薪去賭博),真是『富可敵國』的豪啊,只可惜人家是靠實力和努力賺錢,他卻靠非法賭球賺錢。

警方公布,賭球老大如何操縱比賽

2010年5月23日,格羅塞托對陣雷吉納,此役被警方舉例說明。記者統計發現,儘管這只是一場意乙第41輪比賽,但是共有18家大型賭博公司開出盤口,不約而同預測打平。義大利警方公布的情報表明,陳錫英在2010年5月4日飛抵米蘭運作這場比賽,直到5月17日才返回新加坡。多年來,陳錫英在米蘭只選擇入住兩個酒店——機場附近的馬爾彭薩大酒店,或是皇冠假日大酒店。每次入住,他與同伴都指定某一個房間,並以現金支付,避免留下信用卡信息。

陳錫英的兩位助手——塞爾維亞退役球員格吉克與克羅埃西亞退役球員羅比克,帶著陳錫英的旨意,於2010年5月21日住進格羅塞托市,在「前線」與球員打交道。陳錫英通過電話用英語吩咐羅比克,指示這場比賽必須產生至少3個總進球、前15分鐘不要有進球、格羅塞托輸球、雷吉納的凈勝球為兩個。假如能夠實現這四個目標,就給踢假球的球員10萬歐元酬勞。

羅比克賽前信誓旦旦地表示「沒問題」,並透露他買通的球員將會完成任務。隨後,陳錫英的另一個馬仔格吉克,發了25條簡訊聯繫格羅塞特球員卡羅比奧,並且收買了其他球員。比賽似乎按照陳錫英的安排進行,雷吉納以2∶1領先大半場。沒想到主裁判在終場前判給格羅塞托一個點球,比分定格在2∶2。羅比克賽後告訴格吉克,老闆陳錫英提出的四個條件,最終只實現了兩個,所以球員不能拿到獎賞。

賭球老大在新加坡被捕,羈押兩年昨日受審

陳錫英在2013年9月喻新加坡落網,隔月遭政府援引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拘禁。去年10月,他的拘禁期經檢討後延長一年。他入稟高庭抗議拘禁違法,但申請在內堂被駁回。

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Criminal Law, Temporary Provisions Act)賦予內政部長權力,如果認為某人參與觸犯刑事罪的活動,並可能會危害公眾的安全利益、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可無須通過審訊便將嫌犯拘禁不超過12個月。拘留期每年檢討,可能被延長。

昨天,陳錫英通過律師哈密都哈克(Hamidul Haq)提出上訴,要求最高法院上訴庭下令釋放他。由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和潘文龍法官組成的三司聆訊後擇日裁決。

這是陳錫英受拘禁後第一次公開露面。他穿著監獄紫色囚衣,頂著個光頭。與檔案照片中的年輕模樣比較,判若兩人,他不但清瘦了,也蒼老了。

賭球大王,不滿拘禁延長上訴

哈密都哈克律師向三司陳詞時說,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用於打擊私會黨、毒販和大耳窿的罪行,因為這些非法活動危害公眾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可是這法令從來沒打算針對操控球賽的賄賂案。而且,陳錫英涉嫌操控球賽只是與經濟利益有關。

總檢察署則促三司駁回上訴。政府律師夏宏俊指出,內政部長約兩年前對陳錫英發出拘禁令時,相信後者在本地招募跑腿和從本地遠程操控國外球賽,對新加坡造成影響(影響即小圈哥說的,嚴重破壞了新加坡的法制社會和高效執法的形象)。

他也指出,操控球賽的團伙與走私毒品或非法放貸的運作無異,同樣有一些極其嚴重的特點,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此外,操控球賽的團伙也與跨國犯罪團伙有關聯,也曾訴諸暴力對付妨礙他們的人。

夏宏俊律師也不同意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要打擊的罪行只限於哈密都哈克律師所說的三類違法行為。他認為法令針對的是刑事犯罪活動,並能靈活應用。

哥有話說:

看完這則新聞,大家是不是感到這賭球大王的人生,真是『波瀾壯闊』。但是,想一想,他賺了那麼多錢,最後不還是被關押起來,下半輩子有可能在牢房裡度過,有錢沒法花,甚至被沒收,這才是最悲慘的事情。

而下面這幅漫畫,很好的說明了『賭球』的真相,可以給某些人敲醒警鐘。你覺得自己很厲害,能準確判斷每場比賽的勝負,凈勝球,但你不知道,其實這場球賽,甚至連你賭球的賠率,都由更大的『黑手』操縱著。你要是想靠賭博這種方式,發家致富,你覺得這『黑手』會同意麼?

除了賭球,那賭場呢?在賭場裡,最可能讓賭客贏錢的,就是21點(Black Jack),但你能贏莊稼的機率,也才不到47%點多,也就是說,賭場根本就不是公平的,十賭九輸真是『真理』。所以,沒有『賭王』的命,也別想投機取巧,鑽研這些賭球賭場,勞神費力不說,還容易讓你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所以哥說,只要是不公平的局面,你以個人微薄之力,想去撼動操縱局面的『黑手』,那真是異想天開。大家別緊張,我沒說股市裡的『散戶』,哥說的是賭球和賭場裡的『賭徒』。

哥一直推崇一句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世界上賺錢的方法千千萬,但要賺的開心,更要花的放心,還是要靠你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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