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僱主和雇員各繳多少公積金?

@ 2015-07-26

每月僱主和雇員各繳多少公積金?

自從馬來亞獨立以來,政府就立法規定僱主和雇員必須每個月撥出部分薪水存入公積金戶口裡。任何違反這項法令的僱主將受到對付。 在後期,公積金局把會員的公積金戶口分成2份,分別是70%和30%。70%的戶口屬於第一戶口,而30%的戶口屬於第二戶口。

第一戶口的公積金存款不能在會暈55歲之前被提出,而第二戶口的存款能被提早領出用作房屋首期用途、孩子教育用途和投資用途等。 以下這個列表就是從1952年至今,僱主和雇員每月需繳付公積金的比例。

目前的比例是,如果薪水是5千以下,就必須每個月撥出11%存入公積金戶口裡,這筆錢將直接在薪水扣除,而僱主必須為員工支付13%的薪水進公積金戶口。 換句話說,每個打工一族每月都會存入薪水的24% / 23%進公積金戶口。其中70%的存款將只能在55歲退休後才能提領使用,而30%可在55歲前提領出來用作投資、房屋首期等用途。

目前,公積金局每年將繳付會員存款利息,這個利息將一直繳付至會員75歲。不過,近期公積金局計劃調整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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