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加入馬耒西亞將近50年了, 砂拉越在馬耒西亞的權益與地位是怎樣的呢?
回顧1961年,馬來亞聯邦總理東姑亞都拉曼提出的」 馬耒西亞」概念, 就是馬來亞聯邦(11州屬組成的), 星加坡(後來退出),汶萊(拒絕加入), 砂拉越和沙巴5個邦以平等的夥伴關係與地位合組的馬耒西亞.
砂拉越所謂」加入馬耒西亞獲得獨立」,這是政治欺騙。實際上, 砂拉越邦卻降為州屬的地位,成為馬耒西亞13個州的其中一州,變成馬來亞的殖民地, 砂拉越人民成為次等公民。
在馬耒西亞成立之前, 砂拉越簽訂的」18點條約」 和沙巴的」20點條約」. 比如, 砂拉越擁有文化, 教育,語言, 宗教, 移民等部分自主權利,但聯邦政府可以頤指氣使, 恣意而為,」條約」 不過是一張空紙。看看今天,教育課程,老師的派遣, 與考試,全是由聯邦政府決定。
根據東馬移民自主權,東馬的砂拉越州政府和沙巴州政府有絕對權力允許或拒絕非當地人民進入砂拉越或沙巴。
砂、沙拒絕「不受歡迎人物」入境
因此,從以前到現在,砂拉越州政府和沙巴州政府(州首席部長掌握絕對特權)已經陸續拒絕過某些「不受歡迎人物」進入砂拉越或沙巴,這包括在野黨政治人物和非政府機構成員等。當然,犯罪分子也是不受歡迎的人物。
由於政治人物(主要是西馬政治人物)不是犯罪分子,因此,每當砂拉越和沙巴兩州首長動用特權拒絕某些政治人物入境時,尤其是在選舉時刻,就引起被拒絕者和其政治同志的不滿,抨擊州首長濫用或誤用州移民自主權的特權。
不過,這也引起州政府當權者反駁,言明州首長所領導的州政府,有絕對特權(無需公開解釋理由)允許或拒絕非當地人民進入砂拉越或沙巴。
即使有關「不受歡迎」人物已經入境了砂拉越或沙巴,州首長也可動用絕對特權(無需公開解釋理由)要求移民局把有關人士驅逐/遞解出境,暫時或永久不得再入境。
各州的國陣成員黨, 誰成為國會議員,誰成為首席部長,也得徵求聯邦政府的批准,首相的點頭。比如, 當年人聯選擇跟土保黨合作, 不跟國民黨合作,這是根據聯邦政府的意旨辦,是由於拉扎克首相只接受摩士林成為首席部長,.這足以說明,中央政府決定對砂州的成員黨的政治選擇,中央政治直接影響地方政治。
回顧1963年7月23日, 砂拉越第一次選舉組成政府, 加隆寜甘宣布為第一任首席部長.不過, 在1966年憲法危機時, 加隆寜甘卻被州元首開除. 之後, 加隆寜甘訴諸於法庭,勝訴後即以復職。但是, 聯邦政府卻以聯邦憲法第150(5)條, 加以否決,又制定新的憲法,宣布砂拉越進入」 緊急狀態」. 加隆寜甘再訴諸到英國最高法院,卻以失敗告終。
聯邦政府的權利不斷地集中與擴大化, 對州屬天然資源的攫取更加肆無忌憚. 砂拉越出口天然煤氣,石油, 油棕等, 每年為國家賺取了幾百億的收入;相反的,撥款給砂拉越發展開銷的, 卻差強人意。就比如, 聯邦政府這期間每年平均財政開銷是約2000億令吉,其中每年的發展撥款平均為500億令吉.但充作給砂拉越鄉村道路發展只有2億令吉(約總開銷的0.1%).對於面積是超過馬來西亞總面積的1/3的砂州而言, 這是微不足的.這也是為什麼砂拉越的道路遠遠的落後馬來亞。
國家石油公司成立於1974年8月17日,統一國家石油業務,將砂,沙屬下石油開釆收歸國有。其實按馬來西亞成立所制定的憲法,只要一個州屬所發現的礦物,都屬有關州屬所有,即享有額外的特權100%.但他們只給每年的5%開釆稅給砂。
或許,你會說1974年砂拉越,沙巴和丁加奴石油生產地都是在國會裡通過的.但我們必須看到,這些所謂的國會議員,並不代表各州廣大人民的利益,他們代表的都是中央少數官僚買辦集團的利益。
同時,人們還會記取沙巴1976年6月6日的空難所造成11人(其中有5個部長,包括敦法在內)死亡。人們不禁要質疑:這是偶然的意外事件嗎?還是跟Tun Moha.Fuad Stephens為爭取沙巴更高的石油開釆稅而遭受政治迫害有關?
近50年來,中央集權越來越膨脹,砂沙僅有的部分自主權也逐漸被剝奪殆盡。我們難以奢望中央政府會把權利下放到各州及地方政府.既使有下放一些,權利也只有集中在所謂」地方精英」手上,對各族廣大人民耒講毫無利益可言,只會造成社會財富的分配差距越來越大,富者更富,窮者更窮!
在2008年3.08政治海嘯的衝擊下, 馬來西亞政治形勢有突飛猛進的發展與變化.各族人民對國陣的一黨獨大,種族政治,貪污腐敗,朋黨裙帶關係,政商勾結,等等來越不滿和失望,對民聯寄以更大的期盼,希望來屆大選,中央變天,實現政黨輪替。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爭取砂拉越在馬來西亞中應有的權益與地位,和各族廣大人民的利益。
至於其他各方面包括國防、保安、教育與醫藥衛生和外交方面並未有自主權,在天然資源方面諸如石油與天然氣開採稅收方面更沒有自主權,這方面的稅收在 朝貢予中央政府之後僅能分配到區區5%的回饋,假如砂州政府擁有這方面的自主權是不是可以反過來把稅收的5%分配予聯邦政府,就是因為沒有自主權位由中央 政府說了算,僅能獲得區區5%的象徵式稅收回饋。由於砂州參與組成大馬之初並沒有這方面的協議,這是否前人的疏忽?現在要求增加至20%並不容易,尚要看 人臉色。雖然如此,於上個世紀的70年代砂拉越人民聯合黨參與組成砂州聯合政府時期的砂州副首席部長拿督楊國斯曾經向州政府提出增加砂州石油與天然開採稅 的建議,後來因沒有獲得支持,願景無法落實。於過去的數十年來至今,砂州依然僅能獲得區區5%的油氣開採稅收,於自家門前所獲得的龐大資源稅收如此的征不 足道分配,當然也是十分不公平。於年初之時的砂州朝野政黨都一致認為必要向聯邦作出爭取並通過州議會作出反映,這是非常正確的做法,然而至今是項訴求仍無 法如願。
砂拉越是以一個獨立國的地位連同馬來亞聯合邦、新加坡(後於1年退出)及沙巴於1963年9月16日參組一個新的國家即馬來西亞聯 邦。是以『國』還是以『州』的政治實體參組一個新國家,那將是兩種完全截然不同的結局。若是以國的地位參組,那就是說參組國在沒有損及主權原則下的加盟, 享有充分的同等夥伴關係。不是甲方接受、接管、統治、主宰、吃掉乙方。7.22帶出一個明確的信訊就是砂拉越是獨立之後才參組馬來西亞的,絕不是被接收、 接管的歷史事實。後來是誰篡奪了、騎劫了砂拉越的獨立,由『國』淪為『州』?雖然時間已過了50年,官方有必要、有責任把真相公諸於世。人民有知情權,尤 其是砂拉越人民有百分之百的知情權!
7.22給全體砂拉越人民捎來極其寶貴的信訊,我們最可愛的砂拉越已於1963年7月22日獨立了,我們是以一個獨立國加盟、參組了1963年9月16日的馬來西亞聯邦。沒有砂、沙的參組就沒有馬來西亞聯邦;沒有主動放棄馬來亞聯合邦也不可能有馬來西亞聯邦,這就是
原原本本、真真實實的馬來西亞。至此關於馬來西亞國慶日的爭論可以告一段落。9.16才是馬來西亞國慶日!任何帶強迫性、欺騙性逼迫與沙、沙人民毫無相干的8.31為國慶日都是蠻橫霸道的殖民主義心態在作怪,總有一天引起砂、沙人民強烈反彈,屆時馬來西亞聯邦必走向解體!
722,這是屬於砂拉越人的砂拉越日,這是一個沒有政治色彩的醒覺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