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店家欺負眼疾人士看不清楚,刷卡金額硬是多出2個0,暴增100倍,還好法官有妙招解題。(圖為資料照,非本案照片)
刷卡簽名結帳後,回家才發現金額有誤,只能自認倒楣嗎?根據大陸《揚州晚報》報導,有一名四級視力殘疾的老先生,在超市內買了一瓶人民幣32元(約新台幣160元)的小酒,店家卻刷成3,200元(約新台幣16,000元),金額暴增100倍,事後店家死不認錯而被告上法院,法官微服出巡後,還了老先生公道。
60歲的王老先生,去年和妻子去探望大姨子,得知大姨子準備餃子招待他們,便說再去買點東西來助興。傍晚他到大姨子家附近的超市,選了一瓶32元的酒,之後到收銀台刷卡結帳。
隔月信用卡帳單來時,他發現有筆人民幣3,200元的異常消費,再看消費店家名稱十分陌生,與妻子絞盡腦汁老半天,才想起應該是買酒去大姨子家的那筆。
金額多了100倍,王老先生當下直覺應該是店家粗心按錯金額,於是他決定找店主協商,把多的錢要回來。
沒想到,店家堅決否認輸錯金額,還一口咬定「你肯定是買了3,200元的東西,不然不會輸入3,200,你看簽單上還有你的簽字呢!」王先生氣憤至極,將店主告到玄武法院。
開庭時,店家表示,刷卡時會給簽單,王先生應該確認,而且銀行會發送即時消費簡訊,如果是店家輸錯金額,在這麼多道過程中,王老先生應該會發現。
對此,王老先生說,他以前是做船員的,一次船上一根斷裂的纜繩狠狠抽中了他的臉部,險些要了他的命,而眼睛就在那時留下了永久殘疾,再也看不清東西了,「當時我以為是32.00元。」庭審中,王老先生並出示殘疾人證,證明是四級視力殘疾。
由於店家拒絕提供消費明細,並說未做庫存管理,法官為了查明真相,決定派人微服出巡,發現店家其實都有就消費品項進行掃描,也有提供消費明細,因而一審判店主返還不當得利3,168元(約新台幣15,84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店主不服提上訴,日前遭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