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法庭法官知法犯法,收取賄賂包庇被告,被判坐牢兼罰款,罪有應得。
(布城24日訊)一名伊斯蘭法庭法官因收賄被地庭判處罪成不服而上訴,但上訴庭今日駁回上訴,判處坐牢6年,令他成為我國首位因貪污入獄的伊斯蘭法庭法官。
上訴庭承審三司是一致做出裁決,維持地庭判處被告罪名成立的判決。
被告是前霹靂州伊斯蘭高庭法官哈山巴斯里(61歲),他被控於2006年8月6日至2007年8月15日之間,收取兩宗被告的賄賂金。
這兩名行賄者分別因為重婚與飲酒、色情而被控,被告向他們收取賄賂以做出有利他們的判決。
哈山巴斯里較後被控上地庭,地庭在2010年12月14日判處他坐牢10年;被告向高庭上訴,不過也被駁回,保持原判。
上訴庭今日宣判維持地庭的罰款額即21萬令吉,不過兩項控狀的監禁刑罰從合計10年,減少至首控狀判監1年、次控狀坐牢5年,刑期分開執行,因此合共6年。
被告律師阿菲夫丁在早前審訊時說,控方證人所提出的證據是與控狀不符合的,因此控方不應該提控被告。
被告另一名律師拿督沙烈胡丁在求情時說,地庭判處被告的刑罰太過嚴厲,因此他要求法庭減刑。
■ 法官被抓時高唿:我一切都完了!
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主控官賽夫哈茲米說,在被告被逮捕時,他曾向執法人員求情,指一旦他被抓,他一切都完了,顯示他當時還有意要逃避罪行。
被告在審訊完畢後,馬上被送往加影監獄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