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生於去年7月,透過朋友介紹結識11歲女童,同年9月兩人開始拍拖。在兩人拍拖翌日,男生上門到女友家中教做功課,
至淩晨女友在洗澡後僅穿上衣及內褲,男生抵不住誘惑與女友性交
惟一分鐘後因害怕而停止。事後因兩人相擁而睡,被半夜回家的女友母親撞破報警。
男生陳靖汶早前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今接納被告年少氣盛。
當日因女友衣著性感而一時衝動犯案(係男人都頂唔順…即刻上啦),同意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53861798&category_guid=6996647&category=instant&issue=20150616
頭先係旺角有條MK妹屌鳩我 望乜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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