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年輕印裔死在監獄(每年都總有一些囚犯死在此處,已經不再是新鮮事了),除了再次爆出監獄的安全問題,更加突出罪和罰不相稱的問題。
我上個星期上AiFM,就談及此項問題。為何一名年輕偷竊犯的刑罰比強姦犯更加嚴厲,而且他只是偷竊白米和沙丁魚罐頭,就遭判監牢10年。這真是匪夷所思,也遭受非議和批評。
法庭操縱生死大權
《南洋商報》更巧妙地把這則新聞和另一宗虐兒案編排在一起,一個偷竊坐牢10年,一個虐兒則監禁6個月,真是諷刺又無奈。虐兒案造成的影響難道比偷盜的來得較輕嗎?
所以曾專司法律事務的前首相署部長再益喊話,坐在法官席位者閉門造車,和當下老百姓的生活脫節。這也難怪興權會咬著當局不放,要興師問罪。
安華雞姦罪成被判坐牢5年,而這名年輕偷竊犯卻是10年之久。孰輕孰重,一目瞭然。不過卻顯示法庭在判決上的確操縱生死大權,而且在判處上也欠缺一致性。
當然,每宗案件各有不同案情,亦考量及犯罪者犯罪的動機、年齡、屬初犯與否、有沒有聘請律師抗辯求情以及法官對案件的刻板印象等,種種的因素都會影響判決的結果,要取得一致性,未免有點困難。
冤案每年增添無數
不過,此案主角犯罪時很年輕,又是初犯,家境貧窮,而且偷來的不是貴重東西,判監10年簡直是荒唐荒謬之極,可以締造歷史紀錄,也是世界奇觀。依我看,罰款了事就可以完事。
如今主角在監獄「自殺」身亡,更增添神秘性和離奇性,和趙明福同出一轍,冤案冤魂每年增添無數,反而有些犯罪的人卻逍遙法外。
罪與罰不相稱,制定法律者必須檢討,應劃出一個統一性的處罰機制,儘量避免讓人覺得法律不公正。
(光明日報/文:周本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