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稽查司的「中立性」也是馬哈迪的錯

@ 2015-06-05

Aziz Bari

直言不諱:就在本月初,馬哈迪在他連續對一馬發展公司及以納吉為首發動攻擊後,引起對總稽查司能力的猜疑。

這導致民主行動黨議員潘儉偉敦促納吉確保總稽查司的辦公室是與後者的控制權分開的。

這樣的唿吁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納吉持有金融資產組合。

而有趣的是,馬哈迪不知何故會認為屬於國會管轄的公共帳目委員會(PAC)更能夠直達問題的根源。

馬哈迪所說的引起了很多問題,所有這一切不僅涉及總稽查司的能力,同時也涉及總稽查司辦公室的信譽及獨立性。

馬哈迪可能很生氣納吉,以至作出這麼嚴厲的言論。

但更重要的是,它使我們這種事情可能早在納吉尚未在2009年接任首相之前,就已經存在。

千萬不要忘記馬哈迪統治了這個國家超過22年,即從1981年至2003年。

事實上,現在有人為任何可以揭露首相個人財富的人提供懸賞。

即便如此,人們不得不承認,儘管總稽查司能夠在公共部門揭發許多有關財務違規的情況,但是該辦公室的獨立性一直是一個問號。

安比林

當然,當前總稽查司的形象,即安比林(Ambrin Buang),未能與阿末諾丁(Ahmad Noordin Zakaria)看齊。阿末諾丁在1980年代中期時,曾經在馬來西亞土著金融醜聞中,激怒馬哈迪。

有鑒於各種事務正在包圍著我國,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應該過於驚訝。

一方面,即使是法庭的獨立及完整性也一直備受懷疑,雖然這是憲法所必須的,特別是在馬哈迪執政期間所發生的司法危機。

不言而喻的是,公共服務的中立性,包括總稽查司辦公室及警察部隊,是不再存在的。

但無論如何,我們的基本規律如何規範總稽查司辦公室可?

一些關鍵的條文可以在聯邦憲法中第105、106及107條中找到。

這些包括被任命為總稽查司的持有人應有的態度及做法。

有關規條指出,總稽查司是由首相提出建議,並在最高元首經過統治者會議協商後,由最高元首任命的。

而且看來首相對於有關任命可能有最終的發言權,即有關總稽查司的獨立性。

我們可能有一些例子是該職位的持有人雖然是首相的人,但是仍然能夠顯示其獨立性,但是過去的經驗顯示,這僅是一個例外。

當中應該注意的是,憲法為總稽查司提供與高等法院法官同樣的保護。

這些包括清除的程序以及辦公的酬金。

而談到總稽查司報告,根據憲法第107(1)條,當中規定「總稽查司應提交其報告予最高元首。」

這項規定似乎是強制性的。

但是事實顯示近年來我們曾經聽到有關報告在政府內部的某個地方被卡住了。

無論馬哈迪的疑慮出自什麼原因,他對待總稽查司辦公司及其報告不符合憲法意圖的方式,以及做法未能到位都令他難辭其咎。

這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在憲法所規定的條款中存在許多漏洞及空白。

憲法規定需要一定的實行(傳統)及實踐,以便能夠完善地履行法律。

否則,它們只會停留在理論的階段。

因此,雖然馬哈迪提出這些問題可能會被表揚,但是他也令自己下不了台。

當他在漫長的任期內有機會這麼做時,他到底做了什麼?

根據紀錄,馬哈迪在1974年開始加入當時由首相阿都拉薩胡先翁所領導的內閣。

Abdul Aziz Bari博士曾在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擔任法律學教授,如今他是在雪蘭莪工業大學(Unisel)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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