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總造反派、教總王超群、華總方Botak直到今天還想繼續在【教育法令】和【關中考統考】課題上混淆視聽,意圖欺騙廣大草根人民。
他們緊緊咬住的一句,就是【教育部已經知道關中有意參加獨中統考】,【已經知道】就表示【已經批准】;這種似是而非、硬拗到連死人都忍不住【破棺而出】的歪理,其實並不能忽悠廣大草根民眾,只有那些自稱很有邏輯、很有文化知識的權貴聞風起舞罷了。
眼看無法將草根群眾的思維和認知【撥正反亂】,反而被群眾不斷【撥亂反正】搞得狼狽不堪,慌亂之中又有某馬華師爺獻策,改變話題又來亂,說【60間獨中也沒有統考批文,為什麼又能參與統考?以此類推,關丹私立國中參與統考,當然也不必教育部批文。】
事實上,以這種說法而自以為又處於道德制高點的方Botak和馬華群醜,又一次被廣大華社看到他們幼稚的一面,對法律常識的認知,竟然缺乏得如此淒涼。
大馬國內現存的60間獨中,全都是在1960年教育法令下註冊的教育機構,已被視為是在該法令下註冊的私人學府,即使在1996年政府以新的教育法令取代舊的法令,也完全沒有影響60間獨中原有的運作程序,60間獨中的原有運作方式和教學課程都不受新法令限制;所以根本就沒有所謂批文的問題。
而關丹私立國中卻是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生效之後註冊。就必須受到新教育法令的約束;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下,若沒有得到考試總監的書面批准,任何人或教育機構都不可為任何教育機構的學生舉辦任何考試,違反禁令者,可被罰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葉鄒敢冒這個險嗎?
統考是60間獨中的內部考試,不是獨中的關中生要報考統考,就必須得到「考試總監的書面批准」否則主辦統考的董總就是觸犯禁令!
如果這麼清楚的講解,還有人說他不明白的話,那麼,我就用大馬的婚姻法令來做一次更詳細的講解吧。
馬來西亞在1982年3月1日通過實施革新的【婚姻與離婚法令】,在實施後,只有在「婚姻註冊官」主持下所舉行的婚禮,才能使男女雙方結為合法夫妻,註冊結婚後,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續期間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締結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將犯重婚罪。
而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年3月1日),根據華人傳統風俗結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這等婚姻必須被視為已在婚姻法令下註冊,並且必須繼續有效,直到因為其中一方逝世、離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無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年3月1日後,法律硬性規定,只是依據婚姻法令註冊的婚姻,才被視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說,華人再也不能只舉行華人婚禮而結成合法夫妻,因為沒有註冊的婚姻是無效,不被法律承認的。
這樣大家是不是就很清楚了呢?新法令生效之前以傳統風俗舉行婚禮的婚姻,就算沒有註冊,也被視為合法。新法令生效之後,傳統風俗的婚姻如果沒有註冊,則一律視為不合法。
同樣的,60間獨中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生效之前註冊,因此不受新法令約束,即使沒有註冊統考批文,也被視為可以合法參與統考。但在1996年新教育法令生效過後才註冊的關丹私人國中,卻必須受到1996年新教育法令約束。這就是關中與60所獨中最大的區別了。
文:林大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