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男色膽包天,半抱半拖少婦,劫財劫色!】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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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爽約色心起,一名色膽包天的大馬男子,竟對陌生少婦劫財劫色,還在強姦前後3度拍攝少婦的照片,被判坐牢17年打24鞭!

被告鍾家明(譯音,27歲)來自馬來西亞,案發時在新加坡一家西餐廳當廚房頭手。

他今早在高庭承認3項罪行,包括強姦和打劫35歲已婚少婦的罪狀。

案情揭露,前年3月8日,當侍應生的少婦凌晨1時15分下班後,搭德士回到巴耶利峇的組屋。

被告,當時剛被原本答應請他吃快餐的同居女友爽約,回家路上見少婦在組屋底層,獨自一人背著斜肩袋在看手機。

被告觀察周圍沒人,因為手頭緊,決定搶劫。他脫下拖鞋,突然從少婦身後一手摀住她的嘴,一手毆打少婦頸肩,把她打暈。

為避開被電眼拍到,被告把倒在升降機前的少婦,半抱半拖到一邊。

被告拿下少婦手中的手機,也脫下她的手錶、耳環、項鍊和戒指,裝進少婦的斜肩袋裡。

在抱起少婦要脫下其斜肩袋時,被告和少婦有肢體接觸,竟一時興起,把她半抱半拖到組屋附近的草地。

被告把少婦拖到一棵小樹下,用手機拍她袒露的胸部,並伸手摸胸。

少婦這時恢復意識,害怕得不敢喊叫求救,因此合上眼假裝昏迷,時不時開眼睛偷瞄。

被告脫褲,也脫下少婦的褲子強姦了她。少婦害怕被告會傷害或殺她,不敢反抗。完事後,被告又用手機拍少婦袒露的胸部。

他為少婦穿上衣服後,原本把少婦丟棄草地離開,後又改變主意,把少婦抱到組屋底層樓梯口,擺在一張丟棄在那裡的床墊上。

離開前,他又拍了一張少婦的照片,帶著少婦的斜肩袋逃走。

警方在同年8月21日,在被告位於芽籠東1道的住家逮捕他。

被告劫走少婦總值2210元(約5967令吉)的財物,事後全被起獲;其中,被告把少婦的手機送女友。

代表律師蘇尼爾今早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感覺自己「沒用」,吃一頓麥當勞快餐也得由女友請客,他因此動了犯罪念頭。

在打搶過程中,被告接觸到女子胸部,結果受到誘惑,在草地上強姦了少婦。

被告女友和三姐都為被告寫求情信,聲稱被告這次犯罪不像他一貫的性格;被告自己也寫求情書,提呈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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