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今大馬》揭露首相納吉掌控一馬公司前身,即登州投資機構的重大決策,公正黨班登國會議員拉菲茲說,納吉必須出席國會公帳會的聽證會交代。
「如今已經很清楚,他可能都知道一切。那(納吉的供證)將消弭一切疑問,確定他到底是否知道一馬公司管理不當的問題。」
「我認為,納吉最好是騰出一兩天的時間,到國會解釋此事。如今事情不只關係到(一馬公司)高級管理層,因此他也應該受到公帳會的質詢。」
納吉掌控登州投資機構
《當今大馬》昨日獨家報道,納吉完全掌控登州投資機構的一切重大決策。
根據登州投資機構志期2009年9月2日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若該機構要作出任何財務承諾,包括投資,重組或任何涉及中央政府政策、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事項,都必須得到首相的書面批准。
該章程第117條文也闡明,若登州投資機構要修改章程,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層,也同樣須得到首相書面批准。
登州投資機構之後「變身」成為一馬公司,納吉如今是一馬公司顧問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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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法確定納吉是否掌控一馬公司。但如果第117條文直到今時今日都沒更動,意味著首相親自批准了一馬公司進行多個備受爭議的商業交易。
相信一馬公司章程沒變
拉菲茲(見圖)也是公正黨總秘書兼副主席。他昨日接受《當今大馬》電訪時說,雖然登州投資機構已易名為一馬公司,但他相信,一馬公司將承襲登州投資機構的章程。
「當你更換公司名字,你不會更改章程,因為都是同一家公司。」
「明顯的,一馬公司將完全沿襲登州投資機構所開始的事情,而你看看它們的公司編號,它們仍是一樣的。」
他進一步說,雖然一些人會爭辯,指登州投資機構是於2009年2月27日成立,而當時納吉還未擔任首相,但他點出,該機構是於2009年8月11日,即納吉於同年4月擔任首相後,才使用這個章程。
「章程第117條文,可能是在納吉知情和指示下所添加的。」
反對僅開除董事部成員
如此一來,拉菲茲並不同意,副首相兼巫統署理主席慕尤丁在一場巫統閉門活動中,要求開除一馬公司董事部成員的說法。
「這是一個集體責任,而一馬公司涉及數十億令吉的交易,及將政府黃金地段廉價賣給一馬公司,納吉得為這種交易負最大的責任。」
拉菲茲過去曾在國油公司工作。他說,官聯公司在處理數十億令吉的商業交易時,必須得到首相的批准,是一個常態,而國油公司也是同樣的情況。
「如果你曾在這種公司工作,你將知道,只有最高層的決策人,才能做這種決定。」
「就算一馬公司董事部批准,它仍必須獲得政府的批准,而那將在首相和財政部長的知情與准許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