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家暴 女教師想逃 怕被拔光牙

@ 2015-05-26

「妳敢逃?報警?拔光妳牙!」

又一宗駭人聽聞的家暴案件!一名21歲女幼兒園教師結婚1年多來,飽受毒販兼癮君子的暴力丈夫虐打、凌辱、性虐,更逼她一起吸毒和嗑搖頭丸。

這名暴力丈夫,今年初甚至以鉗子威脅可憐妻子,若逃跑或報警,就拔光她的牙齒。

未持武器警不調查

妻子日前因忍無可忍逃回娘家暫住,更提出離婚,暴力丈夫卻不肯放手,向她百般騷擾,還經常上門惡言恐嚇,敲打住家窗戶。

他曾找過岳父,岳父為保護女兒謊稱女兒不在家,還遭女婿發出死亡恐嚇,恫言取他性命。

陳姓少婦(21歲,幼兒園教師)今午在父親陪同下,向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王賽芝尋求協助,並一同在馬華總部召開記者會,道出這段悲痛的婚姻,希望當局正視。

她自2010年結婚後,才發現暴力丈夫原來是販賣毒品,並有吸毒惡習。暴力丈夫不但在外拈花惹草,還對她拳打腳踢,甚至恐嚇殺死她家人等。可憐的她過去1年多來生活在恐懼中,身心飽受折磨。

她也指丈夫去年9月認識一名在附近酒店工作的越南女子,她曾因此和丈夫在車上起爭執,卻遭對方毆打至臉青鼻腫進院,更恫言少婦若敢逃跑或報警,就以鉗子拔光她的牙齒。

少婦曾針對此事投報,警方卻指其丈夫未用武器毆打她,無法調查。

直至今年1月因為丈夫外遇事件,少婦忍無可忍與他爭吵,卻換來一頓毒打,第四次向警方投報,希望對方受到法津制裁。

少婦還手夫更重手

少婦曾對毆打她的丈夫還手,甚至將丈夫打至頭流血,但對方在妻子打完後,卻笑著回應:「你打夠了,到我了」!

結果少婦卻遭受更嚴重的毆打,令少婦心生恐懼,以後再也不敢還手。

少婦與丈夫在2004年認識時,並不知道對方有暴力傾向及吸毒的惡習,婚後丈夫卻變了另一個樣。

少婦目前與丈夫育有一名2歲的兒子,並由她母親照顧。

少婦透露,丈夫雖然不會毆打小孩,但在小孩面前毆打其妻子,也恐嚇少婦敢報警,就會對付少婦家人和孩子。

軟禁在家拳打腳踢

少婦曾被丈夫裸體吊在嬰孩吊床的勾子上,並以冷水潑她、性虐及以電線鞭打她,令少婦身心飽受折磨。

少婦也指出,她曾被丈夫軟禁在家,不准出外及結交朋友,更對她拳打腳踢,少婦因此在前年逃回娘家。

不料,丈夫卻手持刀片沖上娘家,指向其母親脖子,強行帶走她。當時其母親報警,其丈夫恐嚇對付家人,並強迫她前往銷案。

連生父也想打

暴力丈夫連自己親生父親也想打!

少婦結婚後與丈夫和家公居住,家公曾阻止丈夫毆打她,但丈夫卻不聽家公勸告,並指示家公不要管。

她說,結婚至今,丈夫倘若在外受氣就毆打她出氣,也曾因販賣毒品坐牢2個星期,但隨後就放出來,如今丈夫幾乎每天坐在她娘家外,不肯離開。

她從1月逃離後報警,目前住在娘家,但丈夫一個星期最少4天待在家門外,令她害怕。

警等醫藥報告才行動

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副主任王清蘭警監證實,此案已在最後調查階段,一旦醫藥報告出爐,當局將採取法律行動。

她澄清,有關受害者指曾投報,但警方以施暴者沒有使用武器而無法調查一事,是因為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害條文下,有42%的案件警方無權介入調查,在這個情況下,警方必須向副檢查司申請調查令才能展開調查,唯需要一段時間。

王賽芝指出,會幫助受害者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在警方將此案提呈法庭時,確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王賽芝建議警方

受訓警員讀家暴法令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副部長拿督王賽芝透露,該部已向警方建議,要求在警察訓練中心,讓即將到社會服務的警員修讀2011年家庭暴力(修正)法令,協助報警的家暴受害者。

「我們已建議警方在警察訓練中心加入該課程,讓警員懂得如何處理面對家暴的報案者。」

她說,許多受害者第一個接觸的人士或許是警方,該部卻發現許多新晉警員都不懂如何處理。

她說,警方已針對上述建議給予良好回應。該部正在擬定完整計劃報告書,以和警方商談有關合作計劃,希望此措施可在今年內落實。

王賽芝今日針對家暴事件,在記者會如是指出。出席者有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副主任王清蘭警監,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特別事務官陳浩坤。

暴力丈夫10宗罪

1.冷水淋裸體

2.鞭打兼性虐

3.威脅拔光牙

4.強逼齊吸毒

5.軟禁在家裡

6.打到進醫院

7.兒前狂毆妻

8.刀架岳母頸

9.恐嚇殺岳父

10.亂搞越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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