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1
今天我出席由砂拉越中區友誼協會及愛護華教人士舉辦的「捍衛華教、保衛董總」彙報會,主要是來表達我對當下華教教育的處境及對兩年來董總紛爭發表我的看法與見解,希望所有熱愛華教的同胞們及董總的會員們,能夠根據事實作出冷靜的分析。
A. 紛爭之由來
董總紛爭起源於彭亨州關丹中學是否是一間正統的華文獨中及董總是否該讓關中學生參與獨中的統考。
在這個問題上, 反對葉新田博士領導的一方強調轟掉葉新田和鄒壽漢二位先生,董總才會團結,華文教育才有希望,才會轉型,但沒有說明轉向何方。這一批人主張接受「關中模式的獨中」,堅持要讓關中學生參與統考。因為正副首相有口頭的承諾。
但是葉新田主席的一方,反對讓關中學生參與統考,除非關中董事部先得到關中批文的修改,或得到教育部考試局總監書面准許關中學生參與統考。這兩種不同的意見,越吵越模煳,爭議的焦點轉移到人事的糾紛,越鬧越大,誰是誰非,總該有一個明確的定案。
先說正副首相的口頭承諾,可信賴嗎?有保障嗎?
我們不要忘記已故前馬華,副教育部長李孝友先生,晚年曾在吉隆坡中華大會堂的座談會上向華社道歉說,他誤信國陣領袖的口頭承諾,誤導華社接受華文中學改制,改制後,變為國民中學,華文淪為可有可無的科目。今天葉主席不接受關中模式替代真正的獨中模式,不輕信口頭的承諾,就是要避免重蹈60年代慘痛的經歷,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再說,可否參與統考,根據Sec.69(1)Education Act,1996,權力不在正副首相,是在教育部,考試局總監的手上。我深信,只是有白紙黑宇的明文准證,才是有效的法律保障。
更有一批人說,國陣政府為了選票的考量,即使讓關中學生考統考是違法,國陣政府也不會對董總的違法採取對付的行動。這就好比對一個小孩子說,可以去偷東西,因為他不一定會被物主發現的,不一定會面對刑事法典第378節偷竊的罪名被提控。這種做法,無疑是把命運置於對方的砧板上,任由對方何時處置,這是何等的幼稚和賭徒博弈的思維。
B. 關中批文的爭議
先說批文,大家會記得,兩年前,當馬華部長和關中董事長方天興公布教育部批准設立關丹中華中學時,葉鄒兩位先生就有先見之明,認為它不可能是一間正統的華文獨中。批文的內容那個時候沒有公開,但是紙包不住火,批文曝光之後,證實關中只是一間馬來文私立中學,因為批文明文規定教學媒介語是馬來語,需要教導國中的教材,可考政府舉辦的SPM考試。這一來,證明葉鄒的見解是對的.
至此,關中董事長就改口說要「一邊建校,一邊爭取修改批文」,就向華社發動募捐,大膽把校舍先建起來,招生開課,今天問題到來丁,批文不能修改,已成定局。他們誤判當前客觀形勢,做了不明智的決定,應由誰來承擔責任?現在轉頭硬要葉、鄒兩位先生允許關中生考統考,硬要兩位先生做違法的事,還對他們謾罵、羞辱、打壓,對嗎?公平嗎?合理嗎?
我曾看過關中的批文,這一張教育部精心設計的批文;拋出時,有一些人得意忘形,興高采烈的,大興土木,也有人憂心忡仲,更遺憾的是有一些人,趁機進行人身人格的攻擊,抹黑、破壞,說三道四,把董總搞到烏煙瘴氣,四分五裂。
我佩服巫統高明,憑一紙批文就能令華社及華團分幫立派,鬧不停,吵不休,讓有心人在笑,真心熱愛華教同胞在痛心疾首。
C.可讓關中學生考統考嗎?
現階段,可否讓關中學生參與統考呢?就要看關中是否是60間獨中的一份子。換句話說,關中是否成為第61間的華文獨中,如果答案是否定「No」,那麼我的見解是,現階段不能讓關中學生參與獨中的統考,除非有考試局總監事前的書面准證,因為根據協議及教育法令的條文,統考已被定位為60間獨中的內部考試,若外人參與,將被對付,如何對付,Sections 69(1),69(4)(c) & 75(I)Education Act l996。這些條文說的一清二楚,違反法令者,將被罰款不超過一萬令吉(Scction 69(5) Education Act l996),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Section 87(1)(b) Education Act l996。
如果董總的主席一職一旦懸空,教育部註冊局總監有權力介入甚至撤銷(cancel)私人教育機構(董總)的註冊。失去了華教堡壘董總的支撐和維護,獨中的命運,又將是怎樣的結局?相信大家應該心裡有數。
D. 解散中央委員會和中央成武委員會
我也看過11月27日董總8名常委,致董總主席葉新田先生的書信,要葉主席開特大,解散現有的中央常務委員會,並重新選舉新屆中央委員,他們的理由是董總出現前所未有的亂局,形象受到嚴重的傷害,對董總失去信心。董總在12月7日召開的特大,議程是討論是否可以讓關中學生參與統考.8位中央委員於是公然缺席,特大流會因出席人數不及合法人數。關中可否參與統考的問題不能有定案,是誰沒有負起責任了?
我也看過12月29日18名中央委員,致董總主席葉新田博士的書信,要求主席7天內發函召開中央委員會,討論及通過解散現有的中央常務委員會,重新選舉複選中央常務委員職務,理由同樣是董總出現亂局,形象受損,對領導層失去信心。
E. 誰在作亂?
試問,董總當前的亂象和困局是誰說的,誰造成的?難道不是董總內的那一批人嗎?說對董總的形象受到嚴重的傷害,對董總失去信心,又是誰說的,又是誰造成的,也不就是董總內部的同樣一批人嗎?不出席董總的127特大,以決定可否允許關中生考統考,導致特大流會的又是誰的傑作,還不就是董總內部天天罵葉、鄒兩位領導人的那些人乾的嗎?自己搞亂董總的操作,然後指責自己的組織,是何等荒謬,大家不覺得可笑嗎?
我也看過08-01-2015傅振荃先生致全體中央委員召開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要求解散當今的常務委員會,重選中央常務委員會職務。傅先生的通知書,明顯違反了董總的章程, 在法律的觀點上不能立足,且是超越權限的做法(ultravires),是無效的。理由是:章程第6.3.3節規定,只有主席一人有權召開中央委員會,按章程第6.4.3節規定,仍然只有主席有權召開中央常務委員會。其次,章程也沒有所謂的中央委員會(特別會議)。第三, 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任期為四年。第四,如果常務委員會被解散後,如何重選?憑那一條章程可以重選?按會章第5.3.1條規定,中央委員會的主席和署理主席,就是中央常務委員的主席和署理主席,換句話說,主席還仍然是葉新田博士,署理主席仍是鄒壽漢先生。第五,按章程,沒有條文授權中央委員會解散中央常委及重選中央常務委員的權力。再者,1996年社團法令第14節規定,在「常年代表大會後」的60天內,社團必須呈上選舉後中央委員職務的名單,才算合法,違例者,可導致被社團註冊官,取消註冊。試問,如果新的常務委員被選出後,將如何履行第14節的條文。新的常務委員將在什麼條例下能夠成為合法的委員呢?
F. 鬧劇不斷上演
先是倒鄒壽漢先生,隨後要葉新田先生下台,接著要解散中委會,現在又要召開中央委員會,要解散中央常務委員會,重選中央常務委員的職務,沒有把董總的章程放在眼裡,明顯違反章程的事情,也硬要干?與此同時,也沒有抬出誰適合取代葉、鄒的領導人,就像無頭蒼蠅亂鳴亂撞,最後自己也有可能會被倒掉。
謾罵不會罵出春天,只會令人反感,葉主席是真的無能領導嗎?今天華文獨中,華文教育不是欣欣向榮嗎?獨中統考不是受到越來越多國際大學承認嗎?獨中學額爆滿,許多學子,無門可入,只好望門興嘆。不要忘記葉、鄒兩位先生,在2013年6月7日的董總代表大會,眾望所歸不勞而獲,當選為主席和署理主席,難道當時出席大會的所有理事們都是無知的嗎?
每一個團體的領袖都有自己不同的領導方式,按會章,一旦被選為主席,署理主席或委員,任期是定為四年(Art.SA.9),理事們就應該配合及支持他的領導讓他好好完成任務和目標.今天葉主席堅持原則,他要在任期內保住獨中,在馬來西亞,獨中可說是傳播正統中華文化的搖籃,保住華小不被變質,也是我們堅持多元文化,抗拒單元文化政策的一個重要環節,這個原則不能妥協。這是他身為領導的立場。他堅持原有的立場,不能說是守舊,不能說是霸道,不能說是獨裁.獨中的生存的使命就是保存華文教育的存在。那一批反對葉主席領導的中央委員們,如果不同意他的領導原則和目標,可以按章程第5.2.5節辭去職務離開領導層,讓他安心去領導董總,四年的期限完後,在常年代表大會上,通過文明合法的程序,再來一決雌雄,才是正人君子的作風,才是合法的做法。不應該天天在報章上說三道四,興風作浪,然後又來貶低自己有份領導的組織,說董總很亂,很糟,形象很壞,失去信心。
我說葉主席和鄒署理主席的任期為四年,從7/6/2013開始。不能中途被罷免和騎劫。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常務委員會的任期為四年也不能中途被解散的理由有下列四點:-
(1) 會章第5A.9節明文規定,中委,常委的職務為期4年為限,章程沒有賦予任何人有權力中途終止他們任期內的職務,更沒有權力解散全體中央委員及中央常務委員的職務。
(2) 章程第5.2.5節明文規定了中央委員在任期內,可自動辭職,這就等於說,
中委及常務委員的任期是穩定延續四年為止,不能中途被解散的,不滿的中委可以自行辭職,離開中央委員會。
(3)董總的章程是所有會員立下的規則,形同一個國家的憲法,每一位會員,每一位中委,每一位常委都該遵守的。
(4)我的四年為期限不能中途罷免或解散的看法和見解,也有法院判決的先例為基礎。要知道判詞,請閱讀:
Foo Jong Peng and others V Phua Kiah Mai and Hun Chin Guan (2012)SGCA 55.
G. 我的看法
沒有教育部考試局總監事前書面批准,不能讓關中學生考統考,准證必須書面的方式而且要事前批准,否則便是逢法。
現階段解散中央委員會,重新選中央委員的職務和解散中央常務委員的職務,重新複選,同樣是違反董總的會章。
二老堅持原則,捍衛獨中,確保華小不變質,遵守法律,何過之有?我國憲法第152(1)的內容是:
「馬來語為國語,但任何人都不可以被禁止或被阻止學習及教導母語的權利。」
今天的獨中及華文小學就是學習及教導母語的合法機構,如果改變教學語言,如根據關中批文所示,讓位給其他語文教學,就等於自動放棄憲法第152(1)節及第12節賦予我們的權益,就是自毀長城。
當我們指控別人違反大會章程,觸犯法律之前,首先問一問自己有沒有違反章程及法律,如有的話,就應該認錯,不該硬拗,害人害己,害了華教及董總,遺害子孫。
今天不遵守會章和法律的是那些要倒鄒反葉領導的一批人,他們自己不守遊戲規則,卻倒過來指責葉鄒不遵守會章,不民主。
今天董總的處境是陷入難以解決的內憂外患,葉、鄒兩位的處境是,如履薄冰,不得不步步為營,嚴守法則。 其實嚴格探討,不難發現,華教今日的困境是,是被裡外串連,精心製作的政治圈套所圍繞。葉主席處事小心,不要踏入別人預設的陷阱里,陷獨中及華文教育於不能自拔之境。
H.我的立場
我的立場是,全力支持葉新田和鄒壽漢為首的董總領導層是在支持他們的鬥爭目標和原則。尤其是,當60間華文獨中面臨生存和變種的危機關頭,當我們面對政府提出及要推行《教育大藍圖》變質華小的時候,我們需要有立場,有原則的領袖支撐這場艱巨的鬥爭。葉、鄒兩位先生多年來對華教的立場,原則,鬥爭的業績,證明他們能擔當此重任。
I. 我的願望
我衷心期望對抗葉、鄒兩位先生的中央委員和社會人士,立即停止對他們做人身攻擊,抹黑和杯葛,解決關中學生考統考的問題,需要大家同心協力,團結一致,以大局為重,放下個人的恩怨和不滿,不分彼此,向教育部,爭取一紙公函,允許關中學生名正言順的參加獨中統考。即可合法化關中生參與統考,又可避免董總冒違法及面對被執法當局取締的風險。
我希望在董總內要倒葉、鄒的人士,不要參與有違反法律,牴觸章程的行為,不知法犯法,情有可原,若已被告知法,執意以身試法,存僥倖博弈心裡是「自作孽、不可活」,把先賢們辛辛苦苦,出錢出力,甚至捐獻土地,建立起來的60間獨中及華文教育的基礎,斷送掉,對不起華教先烈。
砂州有14間獨中,是全國獨中最多的一州。華文小學的數目在全國數一數二,但遺憾的是在反對《教育大藍圖》的一百萬簽名運動中還達不上一萬名。我希望砂州獨中董聯會及華小聯合會能關注這個重大課題,多舉行研討會,分析有關《教育大藍圖》對母語教育的禍害,讓民眾了解問題的嚴重後果,然後積極參與董總的簽名運動,以期在5月國會要通過《教育大藍圖》之前達到百萬人的目標,彰顯民意,提呈國會,再提呈聯合國,表達維護基本人權的訴求。到目前,簽名運動已達九十多萬,只差數萬名,就可達標。我們要向巴生人民看齊,他們已經擁有34萬人的簽名,而我們還不上一萬名。
謝謝各位!
(張守江律師講稿)http://chidaoluntan.blogspot.com/2015/01/blog-post_80.html?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