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收取服務費行之有年,4月1日政府開始徵收消費稅(GST)之後卻「意外」成為被消費稅惹惱的民眾的泄憤對象。
為了平息非議,政府一度宣布只允許有和員工簽署集體雇用合約的業者方可收取服務費,但最新的演變是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在4月22日宣布,該部與業者會談後,決定允許餐飲和酒店繼續徵收服務費。 服務費爭議儼然是一種「黑狗偷吃,白狗當災」的狀況。
這麼說,並非為服務費辯護。我對於去餐飲店消費得付服務費素有意見,因為店家販賣餐飲,應該是已經計算了一切經營成本(從食材、員工薪資、店面裝潢、水電開支等等)和利潤率,然後再定價。消費者前來消費,店家當然得烹煮,然後將餐飲端出來給消費者,但這一切「服務」其實並非「免費」,而是已經涵蓋在定價裡頭。換言之,依餐飲的價格再追加10%的服務費,可說是雙重收費。
其次,雖然業者辯稱,服務費是用來支付給員工,但在沒有可行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員工勞動所得是否應服務費而提高,以及服務費所得是否多數進入業者的口袋,似乎沒人可說准。
我之所以說「黑狗偷吃,白狗當災」,是因為據說自1970年代開始已有業者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如今卻因為政府實施消費稅引發民怨之後,政府就打服務費的主意,動用宣傳機器渲染收取服務費為不合理舉措,無法是一種轉移視線的障眼法。
整個情況根本就是變成政府和店家爭奪資源,而不是正視消費稅造成的民生疾苦。於是,政府繼續強行課稅(而且是商家們免費替政府做事),但把民間的不滿從消費稅轉嫁到服務費,把民眾的抱怨對象從政府轉向餐飲業者。
這麼做,一來可以藉著取消服務費來「津貼」消費稅,二來還可以宣傳為消費者將因消費稅而少花錢。 如今貿消部宣布允許餐飲和酒店業者繼續收取服務費,並不奇怪。在政府開始對服務費課題上下其手時,大概就已經面對大企業的壓力,所以才宣布只允許有和員工簽署集體雇用合約的企業可以收取服務費。這種屈服於大企業而雙重標準的做法,說穿了就是讓賺大錢的大企業可以繼續靠服務費增加收益和利潤,而賺小錢的小企業不可以。
這也不奇怪,因為馬來西亞政府的親商(business friendly)立場從來都是圖利朋黨大企業。
雖然服務費課題有了定案,但得益的是政府和業者,民眾始終是最大的輸家。
雖然鬧了一輪過後,結果還是維持現狀,但政府的「宣傳」目的已經達到了。政府未必如我們想像中笨得無可救藥,炒作服務費確實容易轉移視線,一是因為10%的服務費比6%的消費稅高,二是因為服務費是付給店家,不是政府,而很多民眾比較敢罵店家和修理店家,而不是和政府對著干。所以,恐怕很多人同時支付服務費和消費稅時,會一邊抱怨商家收取「高昂」的服務費,一邊說「政府收消費稅都沒這麼高」,甚至以「納稅是國民義務」來自我安慰。
莊迪澎長期觀察及評論本國媒體業、新聞自由與政治變遷,他認為推廣傳播學教育和媒體識讀是新聞自由運動的重要工作,而且只要發言的自由意志仍在,知識分子的聲音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