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出國旅行的朋友,請注意!
國人出國遊玩超過72小時(3天)返回馬來西亞,在入境的時候可以無需繳付消費稅(GST)
1. 不超過1公升的酒。。
2. 不超過200支香煙
3. 不超過3件新服飾
4. 不超過1雙新鞋子
5. 一個移動式電子或電池用具
6. 不超過RM 75食品
7. 除了上述物品外,總額不超過RM 400(包括紀念品和禮物)的物品。若來自國內免稅區如刁曼島、納閩和蘭卡威,物品價值不超過RM 500
8. 出國消費滿72小時也無需繳付消費稅。
無需繳付稅務:
1. 出國滿72小時。
2. 購買的物品不超過清單的數量。
需繳付稅務:
1. 出國未滿72小時。
2. 出國滿72小時,但購買的物品超過清單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