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2016年發生虐童案,1名劉姓後母懷孕情緒不穩,持浴室長柄刷毆打年僅4歲、3歲的小姊弟,男童因頭部撞擊地面死亡,女童慘遭熱水浸泡式燙傷,士林地方法院今日依5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宣判,劉女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劉女和小姊弟生父劉男,租屋在陽明山上的平菁街一處偏僻的鐵皮屋,2人育有2名小孩,也照顧劉男和林姓前女友所生的一對小姊弟,劉女2016年懷了第三胎情緒不穩, 1、2月間,趁生父不在家,多次拿浴室長柄刷,接續毆打小姊弟,導致他們身體留有多數的新舊瘀傷。同年2月15日,男童死亡後,社工到家中關切,發現女童也遭毆打、燙傷。
判決指出,劉女坦承曾用長柄刷毆打女童,但她辯稱,沒有故意燙傷女童,女童前一晚睡覺拉肚子,身體沾粘糞便,情急之下要沖洗排泄物,但水龍頭忽冷忽熱,沒注意水溫燙傷女童。
生父證稱,有跟劉女說要教小孩可以,但打小孩不要那麼重,孩子傷口是條狀瘀青,家中只有長柄刷這條狀物,且已斷裂。劉女辯稱,懷孕情緒不穩,想訓練他們早日獨立,所以管教較嚴厲。
經醫院驗傷,女童有新舊不一的條狀鞭打傷,傷勢顏色有鮮紅、棕黃色,右手臂嚴重燙傷,全身三度燙傷共10%、二度燙傷共8 %。 女童在偵查中證述,遭劉女用長柄刷毆打,弟弟也被打。
合議庭認為,若女童沾黏糞便,應大多在下半身,腰、臀部完全未被燙傷,受傷位置卻在右前臂、上臂、右腹部等部位。
台大醫院而邵保護醫療中心鑑定,女童右手臂三度燙傷,手腕、手肘有非常清楚的「受傷界線」和「斑馬紋(手肘內側有手肘彎曲時皮膚皺摺處因未受傷害而保留之正常皮膚)」,可見女童右手彎曲,遭強押進入高溫液體一段時間,產生浸泡式燙傷,不是遭熱水噴濺。
鑑定醫師也在法院證稱,女童身上有邊界性與斑馬紋,都是很典型虐待性燙傷的傷勢,腹部燙上應是掙扎或噴濺狀況產生的點狀燙傷水泡,水是由下方往上濺、再往下低落,而左手臂點狀、塊狀燙傷水泡就有可能是噴濺。
法官痛批,孕婦劉女喪失對幼童的疼愛之心,對非親生的小姊弟施暴。劉女和小姊弟生父育有2名幼子,具有養育幼童經驗、知識,受託照顧小姊弟,雖無血緣關係,應有同居之情,卻因懷孕情緒不佳,用長柄刷毆打小姊弟,導致他們渾身是傷,還故意用熱水燙女童,強押入高溫液體容器,造成二、三度燙傷,還未送醫接受治療。
合議庭認定,劉女傷害男童2 次、傷害女童3 次,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分別判處有其徒刑8月至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
劉女2016年2月在浴室打3歲男童,還抓男童的頭撞擊地面,導致男童左側前額受傷,顱內出血致神經性休克,經劉父送醫救治,仍不治身亡,劉女一審遭一成人傷害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應執行12年6月徒刑,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
劉姓男女3年前涉嫌虐童遭送辦。圖/本報資料照片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