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警察臨檢不要慌!90%的人不知道,我們有權這麼做!

@ 2019-06-27

顯而易見,在大部分情況下,面對警察時,我們都不知道身為公民的我們有什麼權益,因而產生了很多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根據 郭韋傑大律師(Chris Kooi)提供的資訊,原來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以這麼做……

1 警察證有多少種?有什麼分別?

警察證有不同顏色,而這些顏色能説明你分辨該位警員的身份。

藍色 - 高級警官 (Inspector-督察或以上的警官)

黃色 - 普通警察 (Konstabel-督察以下的警員)

紅色 - 已遭停職的警員

白色 - 援助與自願警察(PVR - 有兩種例子:1 - "PB 號碼" 如駐守BSN銀行及中央管理層的警員 ; 2 - "SP號碼" 當進行任務前一定在警局報到,和一般警員有參與巡邏,路障等。)

2 遇上警察要求檢查怎麼辦?

遇到警察要求檢查時,你可以有禮貌地要求對方出示警員證,以確定對方是合法警察。確認警員身份後,儘量配合警員要求。你可以提供警員你的名字,身份證號碼,駕駛執照等。

如果懷疑這個警察是假警。你可以禮貌地詢問該警員隸屬哪個警局,然後撥電話到有關分局詢問該名警員是否正在當值。

3 警察不讓我查證,還凶我咧!

若是該名警員不願讓你撥電話查證,甚至大聲凶你:「你為什麼要查我?我抓你去坐牢的啊」,怎麼辦?記下他的編號,冷靜回應:「請問你現在是在威脅我嗎?」實戰經驗是:他們通常會配合,讓你撥電查證,不然你就要小心那是假警了。

記得,你有保護自己的權利。別怕強權,別怕惡人,冷靜禮貌的應對。

4 不同顏色的警察證,許可權也不同嗎?

擁有藍色或黃色警察證的警員可以是穿著制服或是便裝,他們有權查看你的身份證,並要求你配合案件調查。

遇上白色警察證只有兩種 ,援助警察以及自願警察:

* "SP-身號碼" 代表自願警察 POLIS SUKARELAWAN

通常最少有兩位身穿全制服的警員,一般上會與黃色及藍色警員一起進行任務。和一般警員一樣,當他們要查看我們的身份證或一般的例行檢查 ,希望大家能夠多多合作。

* "PB-身號碼" 代表援助警察 POLIS BANTUAN

他們的工作是維護該銀行的安全 或 跟著中央公司的任務維持和平,並不會像一般警察或自願警察出來巡邏。他們無權查看你的身份證。

遇上紅色警察證的時候,由於有關警員已經遭停職,他們僅是公民,無權執行警察任務,自然也無權查看你的身份證。

5 警員要求我協助調查案件怎麼辦?

如果可以的話,要求黑紙白字書面通知,表明你只是 【協助調查】( Bantuan Siasatan)。若情況許可之下,你應該配合協助調查案件。但如果你覺得身體不適,你有權以之為理由,拒絕協助調查。

記得通知及告訴家人及朋友你到那一間警局去協助調查,確保自身安全,避免發生你進入警局後下落不明的事件。當然,你也有權利要求律師陪同你協助調查。

6 警員要求進屋搜索,我可以拒絕嗎?

警員如果要進入公民產業(如: 住家)搜索,他們需有一紙授權書(Warrant Tangkap,亦即港劇說的「搜查令」)。

但如果是以下的三個例子,警員不需要授權書就可以入屋搜查:

懷疑與謀殺案有關

警員若是需要帶走任何你的東西作為證物,記得做記錄,以免日後財物不見。

7 警員要求搜身怎麼辦?

一般程式上,是男警員搜男性,女警員搜女性。最好的辦法就是,你先把自己身上的東西空出來,清空身上所有能放東西的口袋,再進行搜身。記得,你絕對有權拒絕裸體搜身的要求。

8 如何分辨是真的路障檢查 (Roadblock ),還是歹徒設下的陷阱?

半夜遇上Roadblock,很多人會怕是假警察真打劫。警察設路障檢查車輛,通常會有一盞閃爍的藍燈,以及一面白板寫著:「Pemeriksaan Polis - 警察檢查」。

9 警員要求我跟他回警局

如果警察要求你跟他回警局(或任何你覺得不合理的要求),怎麼辦?

先冷靜下來,先確定對方真的是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一員嗎?若不是,請馬上報案,幫助杜絕假警。若是,請看以下步驟:

1 請禮貌的詢問有關警員:「請問我是被逮捕了嗎?」 (Adakah saya telah ditahan? )。

2 若他回答 「不是」,你可以選擇不配合他,跟他回警局等等。

3 若是,禮貌詢問自己犯了什麼錯,在什麼罪名下被扣留。

4 禮貌要求會見律師和家人。在被捕時儘快通知家人和律師,告訴他們你的全名,身份證/護照號碼,被帶到哪一間警察局,避免進入警局後無法與外界聯絡的困境。

10 警員叫我簽文件,我該簽嗎?

你只可以在完全明白檔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口供紙。不管受到任何人的威逼利誘都好,不要簽署任何不明檔。因為那很可能是非常不利你的檔,如:放棄得到律師的權利,認罪聲明等。

11 錄口供時該注意什麼?

錄口供時,儘量抄下或記下自己的口供。簽名前先檢查警員的口供書,看看和自己說的是否有出入。確定無誤才簽名,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錯誤和誤會。

面對警員的問題,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你可以只向警員提供你的名字、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其餘問題,你可以選擇保持沉默,告訴他們:「我會在法庭上作答。」(saya akan menjawab di mahkamah. )

12 如果我被捕, 將會被扣留多久?

警方最多可扣留嫌疑犯24小時,24小時之後必須帶上推事庭。然而,警方有權利延長你的扣留時間。

輕等罪名:4天,最多能延長4天 。 (最多一共7天) 嚴重罪名(如[強.姦]或謀殺):7天,最多能延長7天 。(最多一共14天)

也就是說,最多7天或14天內,被扣留的嫌犯必須被帶上推事庭面對法官呈情。扣留期超過14天,屬於違法行為。

13 如果遇上警察濫權,我可以怎麼做?

謹記,遇上警察濫權或者暴力對待你,千萬不要以暴制暴。不管原因為何,切記 「毆打警員都是重罪」。

以下是你應該做的事:

記下濫權警員的名字和警員編號,事發地點和經過等細節。如有必要,到醫院去驗傷。或者你可以選擇電郵總警長做出投訴。

最有效的方法是:到警局去報案。警察濫權亦屬違法行為。

簡單來說,遇到警察時要保持禮貌,態度不要太囂張。如果對方按照一般程式要求你配合例行檢查,那就儘量配合。

警察的工作不容易,不僅長時間,還高危險。我們應該感謝他們為國家和人民付出的汗水和辛勞。但是,警隊裡也不乏害群之馬,濫用警察職權,破壞警隊紀律。遇上濫權的警察,我們應該不畏強權,合作把他們揪出來;遇到好的警察,我們應該儘量配合,改善警民關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