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一姐出手了!入稟法庭對付41個人和單位!納吉 巫統 馬華統統有份!

@ 2019-06-21

反貪污委員會主席拉蒂花宣布,入稟法庭向41個人和單位索回總值2億7000萬令吉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相關款項。

她透露,這筆款項是從前首相納吉的銀行戶口轉走。「我們要追討的款項,是納吉名下的銀行戶口,但這些都是一馬公司的錢。」

剛於6月1日走馬上任的拉蒂花是今日在反貪會總部召開的記者會上宣布,反貪會已經入稟吉隆坡高庭。她說,其中人士包括巫統支會、區會、大馬伊斯蘭福利及宣教組織(PEKIDA)、一些基金會和公司等。拉蒂花說,反貪會是在反洗黑錢法令(AMLA)下採取行動,進行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她指出,如果這41個人和單位沒有回應,那麼他們會在41個人和單位下受對付。

林吉祥揭露,一位反貪污機構的前官員曾於2016年1月向反貪污委員會(反貪會)舉報時任總檢察長阿班迪,因為他讓時任首相納吉免除貪腐的提控,不過時至今日反貪會都沒有採取行動。民主行動黨依斯干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揭露,一位反貪污機構的前官員曾於2016年1月向反貪污委員會(反貪會)舉報時任總檢察長阿班迪,因為他讓時任首相納吉免除貪腐的提控,不過時至今日反貪會都沒有採取行動。他發表聲明指出,基於納吉觸犯了《刑事法典》下的盜用公款罪行,反貪會建議對納吉提出貪腐的提控,前總檢察長阿都甘尼也同意了,可是阿班迪免除了反貪會所建議的提控後,該反貪機構的前官員就向反貪會舉報阿班迪。他披露,反貪會接受了他的舉報並記錄在案,遺憾的是,反貪會從未全面調查他的舉報。他進一步說明,反貪會的這個行為本身就觸犯了《刑事法典》的第217條文,該條文表明,任何按照法律必須執行特定公共職責的公務人員,若為了保護或拯救任何人免於被懲罰或充公財產而失職,那就是犯法。與此同時,《反貪會法令》第7條文也指明,接受向反貪會所做的任何舉報並對舉報展開調查,是所有反貪會官員的法定職責。「該反貪機構的前官員說,阿班迪於2016年1月26日以總檢察長的身份舉行新聞發布會,免除了對納吉提出任何貪腐的提控。這做法不只違反了反貪會的建議,也等於撤除了前總檢察長阿都甘尼的決定。這是嚴重的濫權和有利益衝突的行為,因為被他免除貪腐提控的那個人,就是委任他成為總檢察長的同一個人。」他說:「在世人的眼中,這給馬來西亞的法律界同仁和法治極大的尷尬。」林吉祥也提到,2018年5月14日,也就是第14屆全國大選產生歷史性結果的5天後,馬哈迪告訴媒體阿班迪被勸誡請假,並暫時由律政司取代他的職務。他強調,當被詢及阿班迪是否被調查時,首相說,必須有人向警方報案,然後才能展開調查,然而,反貪機構前官員在2016年1月舉報阿班迪,至今還沒有人採取行動。他重申,2018年5月19日,該反貪機構前官員就他於2016年1月向反貪會舉報納吉和阿班迪的事(ADUAN SPRM/INFO/2016/002316),投書反貪會主席蘇克里。「納吉和阿班迪兩人所觸犯的其他罪行還有《反貪會法令》的第16條文,因為納吉獻議阿班迪出任總檢察長,誘使他免除納吉的貪腐提控和進一步調查納吉,而阿班迪也接受了總檢察長的職位。在有關法令下,酬勞包括任何職位或就業機會。阿班迪確實接受了總檢察長的職位,後來也免除了納吉免於一切貪腐罪行。」他說:「當新任反貪會主席拉蒂花於6月20日向國會的主要公職任命遴選委員會提呈她對打擊貪腐的願景和使命時,或許她應該講解反貪會是否會重新調查阿班迪。在內閣集體負責的原則下,我們可以說為了掩蓋時任首相的貪腐行為而設計出這樣非法和違憲的革職和任命事件,納吉的所有閣員都對此集體負責。」他認為,有關的革職和任命,顯然被貪腐和違法的做法給玷污了,因此當時的每一個內閣成員是和納吉串謀,並且負上刑事責任。「基於這個理由,該反貪機構的前官員建議,所有部長應該在教唆納吉的罪名下被提控,因為他們的舉動危害了國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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