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最新進展】第41證人出庭作證,納吉連累政府欠下逾40億巨款!

@ 2019-06-20

前首相納吉SRC國際案審訊日進入第28天,由於辯方需時審閱文件,因此原定今日供證的第40名證人,即已退休的前內閣副秘書長瑪茲達,獲准於次日再出庭。

審訊隨即由第41位證人,即財政部經濟事務部們的助理秘書阿菲達阿茲娃阿都阿茲(44歲)補上,以講解SRC國際公司尋求財政部成為政府擔保人,並屢次借貸不還的情況。

由於納吉的首席辯護律師沙菲宜要求得到內閣部長道德標準準則才繼續盤問,因此瑪茲達的供證也被延遲。有關道德準則是部長在內閣會議上應如何行事的指導方針。

年屆70歲的瑪茲達也可能在控方與法官納茲蘭說明沒有違反保密法令後,提呈會議記錄原件給法庭。

她昨天告訴吉隆坡高庭,2011至2015年進行了四次與SRC國際有關的內閣會議。因為這次審訊解密的會議記錄在法庭上提及但沒有讀出。

瑪茲達指出,部長們包括納吉及青年及體育部前部長凱里與國防部長希山慕丁,曾在內閣討論涉及利益關係的事項而離席。

她說,當內閣討論的備忘錄涉及既得利益時,這些部長就會離開會議。

她舉例,納吉曾有一次在內閣會議討論涉及聯昌國際銀行的備忘錄時離席;沙菲宜說,法庭可以猜想到那是因為當時該銀行的主席是納吉胞弟。

她還說,納吉在2011年8月及2012年4月,就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國際提供40億令吉貸款尋求內閣批準時,國陣部長沒人反對。

納吉被指控在SRC國際於2011年及2012年期間獲得的40億令吉貸款中,獲得其中的4200萬令吉,款項分別於2014年及2015年期間匯至他的戶口。

他共面對3項刑事失信控罪丶3項洗黑錢罪及一項濫權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高達20年。

現年66歲的納吉代表律師團隊以沙菲宜為首,而控方則是由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領導。

《透視大馬》為讀者滾動報道審訊的最新進展。

5.15pm

?法官宣布今日的審訊結束,明早(周四)續審。5.06pm?法漢里德向法官解釋,本身一系列的問題是想證明,在批准SRC公司的貸款上,政府處於「進退兩難」的窘境。

4.56pm

?法漢里德追問阿菲達,關於證詞內提到「違約事件」(Event of Default)一詞的詳情。

4.30pm

?辯方律師繼續詢問阿菲達,將備忘錄提呈予內閣會議的一般程序為何。

3.50pm?

阿菲達說明,本身的工作範圍,是為內閣會議,準備用以審議的備忘錄。除此之外,她並未涉及內閣會議的其他事務。

3.10pm?

法漢里德告訴法官,辯方目前正朝「政府擔保」的部分訊問,因為從證人的供詞中,看起來對方像是不了解其中程序。

此外,他也表明辯方也想了解,阿菲達是否僅僅照著指示準備有關文件而已。

2.52pm

?辯方律師法漢里德接棒繼續盤問,開始查閱阿菲達的供詞。

2.46pm

?哈文德吉星再問,財政部是否動議要求將存於瑞士的款項凍結,阿菲達對此同意。

2.38pm

?審訊繼續進行,哈文德吉星問阿菲達,是否曉得現任財長林冠英、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及瑞士的總檢察長,曾於去年進行會晤?阿菲達回應稱不知情。

1.05pm?

庭審暫休,並於下午2時30分續審。

12.47pm

?哈文德吉星正在審閱阿菲達的證詞,並向她詢問政府擔保的細節。

12.30pm?

哈文德吉星詢問阿菲達,她在證詞中所指的「財政部長」,是指「財政部長」或「第二財政部長」。

阿菲達停頓了一段時間,才回答說是「財政部長」。

12.13pm?

阿菲達說,反貪污委員會曾於2015年及2018年向她錄取口供。

哈文德吉星:「所以,我們能說你已向反貪會供證了大約4至5次嗎?」

阿菲達:「可以。」

12.10pm?

蘇海米結束盤問,並交由辯方律師哈文德吉星繼續交叉盤問。

12.05pm?

阿菲達證實,SRC公司的董事局成員、總經理及首席執行員,都是由首相委任。

11.56am?

蘇海米繼續對阿菲達進行盤問。

11.17am?

庭審暫休。

11.14am?

阿菲達解釋,所有要求政府擔保貸款的公司,財政部都會先行研究其背景,才會做決定。

「財政部會檢查該公司的相關文件,以評估是否可做擔保。」

她說,在SRC公司的申請上,上述程序並沒有被遵循。

「政府擔保僅憑口頭承諾就發出了,SRC公司根本沒有提交任何相關文件予財政部研究。」

她還指,財政部對於SRC公司所知的一切,都是由聶菲沙所相告。

11.12am?

蘇海米接著要求阿菲達闡述在其供詞內的貸款條件,她也被要求從照片中指認出聶菲沙。

11.04am?

她說明,SRC公司與KWAP的貸款將於2022年截止,即該筆貸款獲批的10年後。

作為擔保人的財政部,需要付還予KWAP的金額是41億5000萬令吉。

11.01am?

不過,阿菲達指在3億令吉的新貸款中,只有2億9000萬令吉被取用,SRC公司依舊沒付還一分錢給財政部,同時財政部卻一直在繳付利息予KWAP。

10.59am?

儘管借貸的款項已達上億,財政部仍然批准繼續貸款3億令吉予SRC公司。

10.58am?

阿菲達說,直至2017年,SRC公司已向財政部借貸了將近3億500萬令吉。(9200萬令吉加上2億1300萬令吉)。

10.56am

?在2017年,SRC公司還繼續向財政部要求3億令吉貸款,以填補債台高築的KWAP貸款利息。

10.54am

?阿菲達再透露,SRC公司並未完全使用2億5000萬令吉的「備用信用」貸款,該公司提取的金額是2億1300萬令吉。

不但如此,她還強調SRC公司此後都沒有將財政部撥予的貸款付還,也沒有還過KWAP一分錢的利息。

10.49am

?根據阿菲達所知,SRC公司從未付還財政部該筆9200萬令吉的緊急援助金,也沒有繳付貸款利息予KWAP。

SRC公司再次向財政部求助,借貸第二筆短期援助貸款,並且獲得財政部以「備用信用」(「stand-by-credit)撥出的2億5000萬令吉,以支付滾雪球般的KWAP貸款利息。

10.43am

?阿菲達說,為解決問題,各方同意撥出一筆9200萬令吉的緊急援助金,以便SRC不再拖欠KWAP的貸款利息。

作為貸款擔保人的財政部,需要於30個工作天內,付還KWAP該筆40億令吉貸款。

10.40am

?及至2015年9月,阿菲達指財政部、SRC公司及KWAP三方召開會議,以解決拖欠利息的問題。當時主持會議的人是時任財政部秘書長依爾萬。

在有關會議中,才揭露原來SRC公司存在瑞士的資金已遭凍結,所以才無法付還向KWAP所貸款的利息。

10.38am

?根據KWAP所發出信函,阿菲達致函予SRC公司,要求對方解釋為何遲遲不付還利息,不過她沒有收到回覆。

10.35am

?阿菲達說,既然財政部成為SRC公司的貸款擔保人,就需要知道償還KWAP利息的詳情。

她指出,SRC公司於2015年3月2日,並未如期繳付拖欠的利息。

KWAP隨即於同年8月28日,要求該公司立即付清積欠利息。

10.28am?

她說明,隨著該筆40億令吉貸款獲得政府擔保,意味著財政部有責任繳付貸款的本金還款及利息。

簽署貸款擔保的人,正是時任首相兼財政部長納吉。

10.26am

?她補充,在政府答應擔保前,KWAP即已批准貸款予SRC公司。這是在她職業生涯中,首次出現的情況。

10.15am?

阿菲達繼續供證,指聶菲沙於2011年8月17日前往財政部,就SRC國際公司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借貸40億令吉一事,要求政府成為擔保人。

10.11am?

沙菲宜起身打岔,表明證人有權先完成供證再接受審問,法官隨即同意,而蘇海米也未反對。

10.09am?

檢察官蘇海米接著對阿菲達進行盤問。

10.02am?

阿菲達說,SRC國際公司的領導層於2011年8月15日會見財政部官員,該公司的首席執行員聶菲沙也列席。

9.55am

?第41位證人是阿菲達阿茲娃阿都阿茲(44歲),她是於2001年加入財政部,擔任經濟部門的助理秘書。

9.47am

?斯坦巴蘭告訴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控方已獲得所要求的文件,並且給予了辯方律師沙菲宜。

他要求法官給予所需的時間以閱讀文件,在這之後才傳喚另一位證人。

沙菲宜感謝斯坦巴蘭所提供的文件,並同意後者的提議,他亦要求法官諭令前內閣副秘書長瑪茲達明日再出庭。

法官同意並諭令下一位證人(第41位),上庭供證。

9.40am

?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及副檢察司斯坦巴蘭進入庭內。

9.30am

?身穿西裝的前首相納吉,一早已抵達法庭,坐在公眾欄等候審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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