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是通過我朋友介紹認識的,他是我閨蜜老公的朋友,見了之後給我的感覺是忠厚老實,很踏實,在閨蜜的撮合下我們就試著交往,一段時間後,老公把我照顧的很好,我們就正式在一起了。
老公還有一個姐姐,早已嫁人,他在當地的一家國企上班,工資不多,四千左右,工作輕鬆,收入穩定。老公的父母也是都國企幹部退休,論家庭條件他家比我家好。
我家的情況比較糟糕,我家裡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爸媽都是農民,辛辛苦苦一年到頭也掙不來幾個錢。從我考上大學時起,我就是半工半讀狀態,我在拚命學習的同時還做著兩份兼職,爸媽負擔我一部分學費,剩下一部分學費和我的生活費都是自己兼職掙來的。
大學四年,我年年三好學生,年年一等獎學金得主。我從不出去玩,從不逛街,有時間就去圖書館看書,下了課就立馬趕去兼職工作,我不敢談戀愛,甚至不敢買一件像樣的衣服。
畢業那年,我順利考上了市區稅務機關公務員,福利待遇都不錯,還有年終獎,我特別滿足,每月的工資我都拿出三分之一寄回家,用來資助弟弟妹妹讀書。
和男友談了兩年,雙方父母都催著我們快點結婚,畢竟年齡也不小了。結婚前,男友說考慮到我們家的家庭情況,他爸媽答應給我們出首付買房,以後我們共同還貸,這合情合理,我當然同意。
房子看好以後,男友家裡付了首付,剩下的就用我們倆的公積金還貸,用公積金貸款比較合算,能省下不少錢,每月還貸三千不到,只要我倆正常上班的話壓力不算太大。
正當我高高興興準備結婚時,男友家說了,根據當時的相關政策,貸款沒有還請之前是不能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的,這是銀行規定的。我很無語,哪裡聽說過這種破規定?以為我是文盲嗎?
過了就幾天,房產證下來了,上面的兩個名字看的我都懵了,是他和他姐姐的名字,我有些糊塗了。男友看我詫異的樣子,就跟我說了實話,這是他媽媽的意思,怕我們以後離婚的時候我會把房子分去一半,這樣就雙保險了。
呵呵,你媽媽還真能算計啊,合著我以後辛辛苦苦還二十年貸款到頭來這房子跟我半毛錢的關係也沒有,你們也太狠了吧。男友說,你每個月都往家裡寄錢以為我不知道嗎?我媽和我姐說了,要防著你。
我跟他說,那行吧,既然這房子跟我也沒什麼關係,那以後你自己還貸款吧,我不管,我繼續往家裡寄錢,我也不稀罕你的房,我不管你,你也別管我,這樣行吧?
男友瞪大了眼睛,那怎麼行?我一個月就四千工資,還了三千我怎麼活?呵呵,我管你怎麼活?你們這麼自私,把離婚的後路都想好了,這個婚還結什麼結?沒把我當一家人,結了也沒意思。
回到家我越想越生氣,這感情到這也就結束了吧,長痛不如短痛。第二天,我打電話給他,分手吧,房子是你和你姐姐的名字,你讓你姐姐來跟你一起還貸吧,拜拜,祝你找到更好的。
男友又來找過我好幾次,說他一時沒想明白聽了他媽媽的話,還要把房本加上我的名字,我堅決拒絕了。呵呵,老娘不稀罕,不信離了你我就嫁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