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網紅顧名思義為網絡紅人,不少人為了成為網紅而出盡法寶,以各類的方式博取他人的注目,但一些行為或徘徊在法律邊緣。
一些網紅為博出位,不惜在所製作的短片中上載裸露的照片,或者性愛影片,以吸引眾人的眼光,當中也不排除有者希望爆紅後獲得賺錢的機會,也不乏有人通過各種「奇葩」的方式,以成為網紅!
我國性愛二人組陳傑毅和李美玲曾因在2013年在網上張貼「肉骨茶賀開齋」照片而引起軒然大波,兩人因而被控上法庭,共面對3項控狀,其中包括上載色情照片。
由於男主角陳傑毅已逃亡至美國,結果只有李美玲一人面對審判,李美玲於2016年5月27日因煽動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個月又22天。李美玲最終上訴得直,逃過牢獄之災,改以5000令吉罰款取代。
禁止公開猥褻
另一方面,因為過去一句戲言,而被戲稱為「大馬王力宏」的馬六甲律師江昭上過去拍攝了不少具爭論性的視頻,有人支持,也有人辱罵和嘲笑,他卻以「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的態度笑看人生。
江昭上所拍攝引發爭議性的視頻,包括「500令吉找老婆」、「不喜歡肥肥的女生」皆引起網民熱議,甚至被指歧視女性;近期他也拍攝「穿比基尼走貓步」,「拍賣所穿的比基尼」視頻,他一些不雅動作,包括嗅比基尼泳褲的動作引起爭議,但是他卻指,本身希望通過拍攝的視頻,在沉重的生活壓力中,為網民帶來歡樂。
江昭上上載穿著比基尼走貓步的視頻,並註明支持同性戀及宣揚男女平等。
現年44歲的江昭上本身為執業律師,他自2013及2014年開始通過面子書直播及上載視頻,至今粉絲已達11萬6131人。
江昭上在網上拍賣本身穿過的比基尼。
江昭上的視頻一開始不多人觀看,直到有了「KL吹水站」等群組平台,其視頻開始廣為人知,有贊有彈,最高可達200至300萬個瀏覽量。
律師吳漢坤提醒民眾,若在公共場所作出猥褻的動作,造成他人困擾,警方接獲投訴後,可援引刑事法典294條文展開調查。
他表示,在這項條文下,民眾禁止在公眾場合進行色情動作、在公眾場合或者附近唱、談、色情的東西。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3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若網民公開性器官及女生露點可被對付,男生裸露上半身則屬於灰色地帶。
「根據刑事法典292條文,任何人若售賣、租賃、散播、公開展示、流傳、生產或擁有猥褻書籍、冊子、紙張、畫像、影像、肖像等物品都屬違法,罪成者可最高被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吳漢坤提醒網民必須謹慎上載貼文或視頻,避免牴觸相關法令。
江昭上:為他人帶來歡樂
針對本身「穿著比基尼走貓步」的視頻,江昭上是因為看到國外有人拍攝類似的視頻,因覺得好笑而依樣畫葫蘆,結果卻發現原來走貓步並不容易。
他坦言,本身並非歧視女性,其視頻主要是為其他人帶來歡樂,視頻帶出的信息則胥視個人解讀。
「我拍攝以一輛新的豐田威馳轎車及每個月500令吉招親的視頻,有些人或許覺得500令吉不足以過活,但一些丈夫卻從來沒有給過妻子一分錢,因此我覺得每個人都有本身的看法。」
針對「不喜歡肥肥的女生」的視頻,遭到網民討伐,尤其是女性,江昭上最終在內部施壓下,唯有在兩天後刪除該視頻。
身為一名律師,江昭上指出,其視頻都儘量避免與職業相關,同時也避開談政治,畢竟比較敏感,同時也不超越法律界限。
基於他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一些人也找他拍攝廣告或代言,不過他因為興趣才拍攝視頻,並非志在賺錢,因此婉拒了不少賺錢的機會。
近期也有一些網絡賭博負責人接洽江昭上,唯後者認為非法賭博活動不正當而推掉。
他直言,除了受邀出席「叫我男神」綜藝節目,也有受邀拍攝電影,目前在接洽中,不排除未來會拍攝電影,走向娛樂圈。
江昭上以另類的方式,吸引網民的關注。
禁止上載色情電影及宣傳品
律師吳漢坤也提醒網民禁止上載色情電影及相關宣傳品,避免牴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5條文,罪成可被罰款最少一萬,或最高被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濫用網絡作為平台,以傳播含有色情、虛假、具威脅或攻擊內容的網民,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吳漢坤表示,根據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0條文,任何人取得/接觸或擁有或控制兒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條文,接觸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為一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觀看或傳播兒童色情物品。」
他舉例,若一個人收到含有兒童色情內容的電郵附錄時,即刻刪除則無罪,若沒有刪除或者繼續觀看,就會觸犯法令。
「值得一提的是,該法令第4(a)條文申明,若主角扮成兒童,也一樣歸類為兒童色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