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立院進行同婚法案最終表決,平權團體動員4萬群眾聚集青島東路向立委喊話,盼立委支持唯一符合釋字748精神之政院版草案,而下午1時4分,明載同性伴侶可「結婚」登記之第4條以66人贊成、27人反對通過,場外暴雨中頓時響起群眾歡呼聲、長期進行國會遊說工作之婚姻平權大平臺副總召鄧築媛更是感動淚灑現場,「我要結婚,不要結合」頓時成真。
稍早,
台灣經由立委表決確定通過「同性結婚」,
將於5月24日正式上路,
替台灣的民主自由又創下歷史性的一頁,
臺北青島路口的4萬支持同婚法的民眾齊聲歡呼,
他們頂著綿雨,感動擁抱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到來。
同時,演藝圈的天后張惠妹,
也在第一時間第一時間放上彩虹旗海,
感動寫道:「 一早的雨後~我們的彩虹完整了!」
藝人張惠妹一直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
也多次替同志發聲,希望能讓同婚合法化,
當稍早台灣確定二讀通過同婚法的時候,
她當場激動淚崩,在臉書PO出彩虹旗海的美麗照片,
說道:
「看到新聞,我哭了.....走了那麼長一段路,
你們終於可以為自己感到驕傲!
我最親愛的英雄們,好想一個一個抱你們!
一早的雨後~我們的彩虹完整了。」
立法院會17日審查同婚專法草案,
據條文,只要年滿18歲者,相同性別之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稍早已經完成前述條文的二讀程式,三讀程式時,
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
「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婚專法第4條通過之後,
不僅是對同性戀婚姻的保證,
也夠過此法案讓他們的愛情得以讓人祝福。
4萬民眾齊喊:
「台灣加油、我們見證歷史性的一刻!」
同婚專法共有26條,
關鍵性的第4條剛宣布通過,
法條包含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場外一片歡呼聲,支持者含淚相擁。
恭喜你們!
因為你們的努力,
讓台灣更邁向平等自由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