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公積金買房出新條例,新加坡人和PR一定要知道!

@ 2019-05-18

「政府組屋+公積金CPF」永遠是新加坡人最關心的「$$$民生課題組合」,沒有之一。政府今天傍晚公布:5月10日起開始放寬條例,可以動用更多公積金存款來購買老齡組屋啦!如此「振奮人心」的新聞,立馬讓人聯想到:老齡組屋有轉售價值啦,有市場啦!

政府簡化動用公積金儲蓄購買老齡住宅的條例,新條例5月10日生效。(檔案照片)

你看懂了嗎?

紅山弄和紅山中心一帶的組屋。其中一些組屋屋齡已超過30年。(聯合早報)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在2017年澄清了組屋屋契只有99年後,網上流傳出大量關於政府組屋越老越不值錢、既不能動用公積金購買,也無法向銀行貸款購買,根本賣不出去的觀點和看法,一時間議論紛紛也鬧得人心惶惶。

今天這個新條例一出,似乎扭轉了原先的劣勢,讓老齡組屋終於「揚眉吐氣」一番。然而事實上是否真的如此?

先來看看《聯合早報》關於這項新購屋條例的報導:

「從明天(10日)起,只要剩餘屋契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將允許動用公積金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s)。即使剩餘屋契不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他們仍可動用公積金存款,但允許動用的存款額為估價頂限的一部分,具體百分比取決於買家年齡和剩餘屋契……即使買家購買剩餘屋契少於60年的屋子,只要足以讓他居住到95歲,仍可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

是不是每個字都看得懂,但全部放在一起就不知所云?恭喜你和紅螞蟻以及許許多多的線民一樣,將新聞左看右看,甚至翻轉過來看之後,依然 看……不……懂。

「太深奧了,有沒有人能用一個例子來解釋?」

「俗話說,贏不過他人,就擾亂對方。這下你真的贏了,我真的很亂。」

不過幸好有線民看懂了,給大家深入淺出地解釋了這項新的購屋條規。

簡單說就是:

購屋者的年齡 + 老齡組屋剩餘的屋契,必須等於 = 或大於 > 95年,才能全額動用公積金存款來支付。

如果是一對年輕夫婦聯名購買老齡組屋,丈夫30歲妻子25歲,那購屋者年齡必須按年紀較輕的那位來計算,因此老齡組屋的剩餘屋契,就必須有至少 95-25 = 70年或更長,才可以動用公積金來支付。

這樣解釋是不是比較容易理解?

據《海峽時報》報導,人力部和國家發展部傍晚發出的聯合文告也說,買家今後在購買轉售組屋時, 可向建屋局貸款,支付高達組屋單位市場估價的90%。

換句話說,政府今後將把焦點放在 房子能否讓買家住上一輩子(至95歲),而不是純粹根據組屋屋契還剩下多少年,來決定要不要貸款給買家,或能不能動用公積金來支付。

建屋局還說,絕大多數的買家都將不受新條例影響,因為目前約有98%的組屋屋主和99%的私宅屋主都擁有一個可讓他們居住至95歲甚至更久的屋子。

舉例:年長夫婦 VS 年輕夫婦

在條例修改前,一對45歲的夫婦在購買依然有50年剩餘屋契的組屋時,最多只能用公積金來支付該組屋單位的80%市場估價。現在條例放寬後,同一對夫婦將能用公積金來支付該組屋單位的100%估價。

但是,一對25歲的夫婦若想購買屋契只剩65年的組屋(加起來達不到95年),那他們只能動用公積金來支付90%的組屋估價頂限。向建屋局貸款時,貸款額也限制在組屋估價的81%,其餘必須用現金支付。

用線民Beni Ong的話總結說就是:

「政府基本上是在鼓勵買家購買剩餘屋契比自己剩餘壽命還長的房子。這樣買家就不會在有生之年出現屋契到期,沒有房子居住的情況。這也是為何當你買了剩餘屋契比自己剩餘壽命還短的房子時,就不允許用公積金來全額支付。因為你必須先留下足夠的公積金用於退休,才能將剩餘的錢拿來買房或租房。」

條例的修改也影響到55歲提取公積金存款的先決條件

沿著這條 「房子必須讓買家住上一輩子」的思路,就很好理解新條例的另一項轉變:

以往,公積金會員在辛苦了大半輩子後,可以在年齡達到55歲時,在公積金戶頭內留下基本退休存款(Basic Retirement Sum)後,再將剩餘屋契有至少30年的屋子抵押給公積金局,就能取出多餘的存款。

然而,條例修改後, 用作抵押的房子的剩餘屋契一定要至少40年或更長。同樣的,這也是為了確保會員名下的房子能夠讓他們居住到終老,屋契不會在他們有生之年到期,被迫露宿街頭。

要用公積金買額外房產,先留下全額退休存款

以往,那些想動用公積金來購買額外一套房產的會員,原只需在戶頭內留下基本退休存款就能這麼做。今後,那些名下房子的剩餘屋契不足讓他們住到95歲的會員,就必須在公積金普通戶頭內留下全額退休存款(基本退休存款X2)後,才能這麼做。

還是那句老話:

只要自己名下的房子能讓自己住到終老(95歲),符合這個先決條件,要動用公積金付款、購買額外房產,提取戶頭內的多餘存款,甚至向建屋局貸款,都好說話。

不過,一個大大的「不過」,在新條例下, 剩餘屋契只有20年或更短的老齡組屋,是完全不能動用公積金或建屋局貸款來購買的。不過這已經比以往好多了。以前只要老齡組屋的剩餘屋契只剩30年或更短,就不能動用任何公積金,也不能向建屋局貸款來購買。

網友們調侃說,這一招很聰明,無形中是在「綁死」大家的老齡組屋和公積金戶頭,讓存款繼續留在公積金戶頭內。

紅螞蟻從這個項新條例中總結出以下幾點:

老齡組屋越老,還是賣得出去,也租得出去。(解決了老齡組屋沒有價值的問題,可以賣出或租出就依然有價值)。 想賣掉老齡組屋,只能賣給比自己年紀更大公積金更豐厚的年長買家,或者「金力100%」的年輕買家,無須貸款就能掏現金買走的那種。(解決了公開市場轉售 組屋賺取暴利的亂象,起到穩定屋價的作用,畢竟金力100%的買家並不常見)。 名下還沒有房子的國人,最好儘早買一套全新的預購組屋(BTO單位),用最少的錢買到最長(99年)屋契的組屋,這樣的投資最划算。否則名下沒有一套屋契 長長久久的房子,到了55歲依然滿足不了提出多餘公積金存款的條件。(解決了預購組屋的需求,也解決了55歲提公積金存款的問題)

想想,建屋局這步棋下得不錯,一箭多雕。

用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的話說,修改後的條例將能提供新加坡人更大的靈活度來購買 「一輩子的家」,無論是政府組屋或私宅都適用。

然而,線民最關注的始終還是: 公積金是人民的錢,不是政府的錢。(這句話說到很多人心坎裡去了)

不說了,紅螞蟻要趕緊回家查看老齡組屋的剩餘屋契還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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